水權:聯系經濟社會平等發展的紐帶
水權問題既體現了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人與自然的不和諧性,同時又體現了同一時期人類社會不同利益團體之間對于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矛盾和沖突。水權是聯系人類經濟社會平等發展的基本紐帶。
水權具有社會意義。水權在人類社會系統中首先是一種政治權利,但這種政治權利不同于普通的、直接聯系到國家體制、政治制度等社會意識形態領域中的權利,如公民權、選舉權、言論權等,而是直接聯系到自然水資源在人類社會系統中的平等分配和利用、個人和社會團體在生存條件與發展機會方面的待遇以及社會和個人能否獲得優美適宜的水環境等方面的權利。在現代社會系統中,水權既不是普通意義的政治權利,也不是普通意義的物權。普通意義的物權,是人對財產的權利,其歸屬是專有的,其所有者權益是排他的。而作為實物進入社會系統中的水,盡管可以通過一定手段確定其所有者,但這種所有不等于專有,而是存在程度不同的“實際轉讓”。也就是說,由于水的諸多自然屬性,所有者甲的水,可以通過滲漏成為乙的水,也可以通過流動成為丙的水。在這些“轉讓”過程中,所有者的意志往往并不起任何作用,而是水的自然規律和運動規律在起作用,因而這種“轉讓”絕不同于普通意義的人為條件下的物權轉讓。作為實物的水,其所有者身份既可以“轉讓”,其所有者權益就自然可以轉移,只不過這種轉移后果,有時是正面的(如循環利用),有時卻是消極的(如污染蔓延)。因此,無論是作為政治權利的水權,還是作為物權的水權,都需要我們在實際中加以確認和區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水權在調整水資源社會分配和社會利用中的積極作用。
水權具有經濟意義。造成水權問題突出的主要原因在于生產規模的擴大和經濟的高速度發展,因而,水權調整的目標就不僅僅是社會問題本身。建立水權制度的更重要作用,是通過市場機制促進水資源在全社會的優化配置與合理使用,從而保證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共處。水權的經濟意義,即在于通過劃分和明確水資源權屬,為優化水資源配置、提高水資源的經濟利用效率提供一種平等競爭的市場機制。
在水權得不到明確的情況下,同一流域不同地區的生產單位或個人,對于水的關心程度和利用機會差別是非常大的。上游地區取用水條件便利,可以隨意引水澆灌生產力較低的土地;下游地區處于取用水機會的末端,在上游地區浪費大量的水資源的情況下卻不得不忍受斷流之苦,大片良田因無水可灌而絕收,甚至連基本的飲用水也不能保證。這一方面是人類生存境遇不平等的表現,另一方面也是經濟效率低下的表現。
一旦水權問題得到明確,一定地區的一定人口,其可支配的水資源是定量的、有限的,因而在開發和使用時就不得不考慮投入產出效益、考慮經濟社會效益。當一個地區或一個單位,通過改變生產內容、提高水資源利用方式與利用技術而取得節水成效后,它就可能將節約出來的水用于擴大再生產或用于市場轉讓,從而進一步提高了全社會水資源利用的經濟效率,以同樣數量的水可以生產出更多的產品,創造更高的價值,實現經濟效益的總體最優和持續進步與提高。因此,明晰水權是培育和建立水市場的基礎。
盡管水資源具有占有主體不易確定、享用機會不均等、造成的利害主體可進行轉化等特點,與普通的、可實際交易的市場化資源有著明顯的不同,但通過制定執行有特定條件規范和制約的水權制度,無疑能夠調整水資源的利用目標,改進水資源的利用方式,從而使有限的水資源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