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書記 王厚軍
(2015年11月12日)
近日,黨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央國家機關黨工委也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意見》。下面,我結合傳達王岐山同志2015年9月在福建調研時的有關講話精神,把近期新發布的黨紀黨規精神向同志們宣講一下。
一、修訂出臺《準則》和《條例》 10月18日,黨中央頒布實施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兩項法規的頒布實施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和依法治國條件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實現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兩項法規一正一反、相互配套,《準則》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強調自律,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強調他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關于《準則》,大家都知道原來有一個廉政準則,就是指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從8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52個“不準”。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不斷深化,該準則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新的《準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同時廢止。新的《準則》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對于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加強黨內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關于《條例》,分為總則、分則、附則3編,共11章133條,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條例》被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全、最嚴黨紀”。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體現了“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將70多條與法律重合內容刪除。現行的黨紀處分條例是2003年12月頒布實施的,已不能適應從嚴治黨新需要。最大問題是紀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內容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重復。新的《條例》修訂刪除了70多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修訂強化違紀查處,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體現了黨紀嚴于國法。二是劃定了紅線,明確了6類“負面清單”,強調追責。新的《條例》將原有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科學修訂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把黨章關于紀律的要求具體化。不僅告誡黨員干部哪類行為不能做,同時提出清晰的處罰依據,使違紀行為不再有空可鉆。三是將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八項規定、反對“四風”等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常態化。總之,此次修訂的新的《條例》發出的一個重要信號是,全面從嚴治黨,越往后執紀越嚴。這次修訂明顯的變化是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現實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用制度措施加以解決,按照全覆蓋到從嚴執行到更嚴要求的方向不斷邁進。
二、關于正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王岐山同志9月在福建調研座談時強調,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出,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這“四種形態”都是為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須改變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狀況,真正體現對黨員的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王岐山指出,紀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圍繞“四種形態”,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要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檢查黨組織和黨員是不是尊崇和執行黨章、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維護黨中央權威、確保政令暢通。要適應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險,切實轉變政績觀,在線索處置、紀律審查、執紀審理各個環節,都要以紀律為尺子。要加快信息化步伐,建設從中央紀委貫通到縣級紀委的監督執紀信息管理系統,為監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三、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意見 近日,中央國家機關黨工委制定出臺了《關于深入推進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4個部分14條,堅持問題導向、強調紀嚴于法,提出了落實“兩個責任”的總體要求、責任內容、重點工作和工作機制。
《意見》進一步明晰了中央國家機關落實“兩個責任”的具體內容,對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和機關司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紀檢組織的責任予以“清單式”細化。《意見》意見將機關司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歸納為落實責任、推進責任、教育責任、監督檢查責任和管理責任;將機關司局及直屬單位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歸納為維護協助責任、監督檢查責任、執紀查處責任和報告報備責任。
為防止主體虛置、責任空轉,《意見》建立健全落實“兩個責任”的長效機制:一是構建有力的工作落實機制,要求基層黨組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黨組織要支持紀檢組織履行監督責任,紀檢組織要把協助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作為落實監督責任的重要內容,實現“兩個責任”有效銜接;二是建立有效的檢查考核機制,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對落實“兩個責任”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提交自查報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查考核,將考核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總體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三是完善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違紀違法案件實行“一案雙查”,明確了“倒逼式”問責的重點、方式和要求,構建起責任落實、檢查考核、倒查追責的完整鏈條。《意見》對嚴明黨的紀律、深化正風肅紀、嚴厲懲治腐敗、加強預防工作等重點任務提出了明確要求。下一步,工委將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推動中央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常態式”履職盡責,努力在落實“兩個責任”方面當好表率,做好示范。
為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水利部直屬機關黨委轉發并對各單位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要進一步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完善機制,深入推進“兩個責任”落到實處。二是要突出抓好強化紀律審查、持續糾正四風、保持懲治高壓態勢、優化政治生態等四項重點工作。三是要堅持領導帶頭、以上率下,堅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堅持全程監督、全面推進,推動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組織責任落實工作向縱深發展,做到“清單式明責、常態式履責、倒逼式追責”,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新成效,為水利改革發展事業提供保證。
四、關于我社紀檢工作 以上向同志們簡要傳達了近期上級有關紀檢工作和廉政建設方面的精神和政策。社黨委、社紀委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湯書記已經要求黨政辦公室將相關意見精神體現到有關社內文件中,并要結合我社實際制定相應的貫徹意見,特別是要對《準則》和《條例》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并結合我社實際嚴肅認真的貫徹落實。
近期,為切實把“兩個責任”落到實處,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經社黨委研究,我將代表社黨委和社紀委,與全體中層干部、科級干部和重要經濟崗位職工逐人開展廉政約談,主要的目的是進一步宣講新的《準則》和《條例》,強化大家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意識,強化黨員意識、黨章意識、廉政意識、紀律意識和黨紀法規意識,引導同志們正確履職、廉潔自律、秉公用權。同時,交流對我社有關工作環節中風險防控的經驗做法,聽取對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我社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體系建設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