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出版對出版程序要進行全新的設置
核心觀點
電子書出版與經營成敗的因素中有一點至關重要,那就是資源,也就是版權問題。由于傳統出版物是紙書,與著作權人簽約的標的通常是紙書出版。有了數字出版,這個問題就需要協調妥當。要么紙書與電子書出版的合同統一訂立,要么紙書出版與電子書出版的合同分開訂立。統一訂立合同,出版社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開發已有資源;分開訂立合同,數字出版部門就要另辟蹊徑,獨自創立品牌。
數字出版形式多種多樣,對傳統或者紙書出版社(下稱“出版社”)來講,電子書是最容易也是最接近其傳統業務的一種出版形式。正是這個原因,數字出版興起后出版社最先涉及的便是電子書出版。
當下四種“活法”
第一種模式是出版社和技術公司合作出電子書。據筆者所知,出版社最早接觸電子書應該是在十幾年前。電子書需要相關的電子信息技術作依托,而出版社一般缺少電子信息技術設備與人才,于是電子書的出版多半是與電子信息技術公司(下稱“技術公司”)合作的成果。當然,這種合作并非出版社的主動行為,而是技術公司為拓寬發展領域所采取的一廂情愿的行動。
第二種模式是出版社投資設立電子書網站。力量強的出版社投資設立自己的電子書網站,借助網站渠道銷售電子書或者搞網上閱讀。有的出版社成立數字出版部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與移動通信公司合作,開發手機閱讀產品。筆者與一些出版社的數字出版部主任討論過數字出版問題,他們的職責就是將本社的紙書數字化,然后尋求合適的技術公司合作。
第三種模式是出版社自己組建數字出版公司。自己組建的數字出版公司絕非僅僅出版電子書,還要涉足數字出版的其他領域,甚至包括音視頻產品。當然采用這種模式的多半是大型出版集團,他們有雄厚的資金基礎。不過這與過去那種辦企業“大而全”的思路“不謀而合”。需要指出的是,出版機構自己組建的數字出版公司一無經驗,二無品牌,短時間內很難搞出“橫行”市場的暢銷電子書以及其他數字產品。
第四種模式是做“二道販子”。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國內外公司在做“二道販子”,他們從出版社買來電子書版權,然后將其賣給國外的相關公司,他們只賺取手續費,這就相當于版權代理商。也有從出版社批發現成的電子書到國外的中盤商,賺取中間的差價,這相當于圖書批發商。電子書的優勢是可以通過網絡傳送,讀者可以位于全球各個角落。有的國外電子書經銷商將電子書賣給圖書館,去圖書館閱讀的讀者可下載閱讀,按照下載次數付費。這個模式的中間環節較多,很難控制。
四大問題待解
數字出版,包括電子書出版可謂大勢所趨,但是可行或者成功的經營模式卻尚未形成,有諸多問題在等待人們回答,選擇其要者說明之。
第一,經營模式是否足夠清晰。出版社電子書出版如何發展,僅僅設立一個部門了事還是投入巨資組建公司?不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回答起來都很簡單,可是做起來就不容易了,那就是品牌如何產生?經驗如何利用?兩者分開還是兩者整合?
第二,版權資源是否充分利用。出版社訂立紙書出版合同有經驗,可是與作者談判信息網絡傳播權時卻很顯弱勢。筆者就見過這樣的出版合同,除了簡體中文版版權,其他權利一概沒有。可是數字出版部門一旦發現某個作品適合電子書出版,再與作者洽談信息網絡傳播權則難了很多,甚至根本拿不下來。
第三,贏利模式是否可行。數字出版能否健康發展,收益是關鍵;有了收益,有了擴大再生產的資金,發展才能持續下去。去年筆者看到一個報道,說目前在我國一本電子書的售價只相當于紙書售價的20%~25%。按照紙書價格的25%計算,一本紙書20元,電子書的售價是5元。如果是采取與技術公司合作的模式,一般出版社所得每本書不超過2.5元。如果按照五五分成的規則,出版社要付給作者每本書最多不超過2元。
第四,如何在出版形態適應新形勢的大局下統籌安排電子書出版。出版社要對“出版”概念重新認識,對內部機制進行脫胎換骨的改造,對出版程序要進行全新的設置,用互聯網的思維方式經營出版,使之走在內容傳播的前列,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