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水利部擴大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實施范圍
本站訊 近日,財政部、水利部聯合下發關于擴大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實施范圍的通知,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進入擴大實施階段。
2011-2012年財政部、水利部在浙江、重慶、湖北、湖南、廣西和陜西等6省(區、市)開展了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試點,改造后的電站裝機容量增加32%,年發電量提高52%,改善了小河流的生態環境,消除了安全隱患,促進了綜合利用,實現了強農惠農,帶動了相關產業和電站周邊地區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在前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財政部、水利部決定擴大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實施范圍,對全國1995年及以前投運、單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的農村水電站實施增效擴容改造。
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擴大實施繼續沿用試點時的補助標準,按照改造后的電站裝機容量和東部700元/千瓦、中部1000元/千瓦、西部1300元/千瓦的標準給予補助;同時,嚴格執行財政部、水利部出臺的有關財政補助資金管理、項目改造初步設計、機電設備選用、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績效評價等制度辦法。計劃先期2013年啟動一批,2014年再啟動一批,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