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能力與公民政治的相互關系——讀周天勇等著《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有感
對于中國公民來說,政治體制改革是一個沉重、敏感而又令人期盼的話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經歷了風風雨雨、一波三折,真正可以稱得上是舉步維艱。可以說我們今天取得的全部經濟成就都來源于25年前的那次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政治變革,以“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的大討論為契機,以“實事求是、解放思想”為指針,在以鄧小平為核心的老一代革命家帶領下,中國經歷了一場破除理論教條和思想禁區的意識形態震蕩,經歷過那一歷史時期的許多中老年人對那種振奮人心的政治氛圍和日新月異的實質性變化至今仍然記憶猶新。
鄧小平那種時不我待的歷史使命感、大無畏的理論勇氣和腳踏實地的實干精神,為中國來之不易的四分之一世紀的繁榮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作為中國人民的兒子,他無愧于祖國母親的撫育和期望,他審時度勢,順流而上,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堪稱國家領袖中的杰出典范。
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就指出:“現在經濟體制改革每前進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江澤民也在十五大報告中莊嚴宣告:“政治體制改革要繼續深入”。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經濟、政治、文化和可持續發展四個方面的奮斗目標。
作為執政黨的主要干部培訓基地,中央黨校一直是黨中央的重要智囊機構,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探索和設計單位之一,因此,由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作序,周天勇等理論工作者共同撰寫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由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這本新書具有特殊重要的參照意義。
這本書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階段的中國政治體制改革”課題研究的基礎上完成的。作者認為,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除了黨的自身建設之外,需要進行一些基礎性的政治體制改革。如果不能建立一個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型的政府,不能破除就業的體制性障礙,不改革現有的縣鄉政府政權和事業體制,不能從制度上抑制機構和人員規模的膨脹,不發展民間非政府組織等,中國共產黨就不能很好地執政。十六大報告在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任務的同時,明確提出了“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李君如在該書的序言中指出,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可能迫切的是建設現代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型的政府;形成廉潔和成本較低的政權;發育和發展非政府民間組織;立法民主化;實行民主和科學決策等。作者著重指出,一種政治體制改革本身需要成本,改革的目的是建立一個機構運作成本最小化的政治體制。
作者還指出,要考慮各種政治體制改革方案的安排的可操作性和階段性。有些方案過于理想化,看了以后很振奮人心,但是卻無法實施。過去我們從思路上形成“政府—市場—企業”架構的定式,實際上居民(公民)、企業、社會中間組織(民間機構)、政府是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不同功能的行為主體。今后我們需要構造的是“企業—社會中間組織—政府”這樣的社會組織模式。
作者將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劃分為三個階段,即第一階段是從1979年到2001年,用20多年的時間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攻堅改革,改革阻礙經濟發展的政治體制;第二階段也用20年左右的時間,即從十六大召開的2002年到2020年,完成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同時完成漸進的政治體制改革;第三階段也是20年左右,大致是從2021年到2040年,進行和完成政治體制改革。筆者對這三個階段的劃分雖然不完全贊同,但是能夠理解,然而從內心卻無法贊同如此漫長的時間測算。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確定的是,要切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就要順應民心,把“執政為民”作為最基本的政治理念,逐步建立“公民政治”的基本構架。應當時刻牢記公民是政治之本,任何時候都不能追求背離公民利益的單一黨派利益。要真正建立起“公民政治”的基本構架,就要大力發展非政府的民間機構,鼓勵和擴大中產階級在全社會力量中的比重;在警惕和打擊以暴力和恐怖主義的方式顛覆政權的前提下,切實保障公民的財產權和言論自由,鼓勵思想和輿論的多元化,培育和壯大公民社會。
中國加入WTO,客觀上要求政府體制和職能發生根本性的轉變,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運行體制和思維習慣必須改變,政府的權力應當受到限制并且得到有效的外部監督,因為沒有制約和監督的權力是產生腐敗的土壤,是產生新官僚資產階級的體制性誘因。公共權力為少數人及其利益集團所控制并得以濫用,是對民主和法制以及人民民主權利的公然踐踏和藐視,也是對個人價值及其正當權益的全面否定。
到2010年,如果中國仍然不能真正實行黨政分開,完成基礎民主選舉和廣義民主參政、議政的法規建設以及憲法的修訂和完善,切實提高和強化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地位和政治權威性,實現超越單一黨派利益的全民普選或直接選舉,就難以順應新時代發展的潮流,更不能真正超越發達國家的整體社會福利水平以及國民所普遍享有的相對民主與自由水準。那么我們這一、兩代人就無法履行我們應盡的歷史職責,也無法向我們的后人交代。
(作者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