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節水優先觀念 增強水資源保護意識
——訪水利部副部長索麗生
在第11屆“世界水日”和第16屆“中國水周”來臨之際,記者就水利部門如何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題,采訪了水利部副部長索麗生。
記者:今年“世界水日”紀念活動的主題為“未來之水”;我國把今年“中國水周”宣傳活動的主題確定為“依法治水,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如何認識和理解這兩個主題?
索麗生:對于水資源,人類現在不僅僅是開發利用,更重要的是要全面節約和有效保護,絕不能過度開發利用水資源,并由此帶來水污染及其他一些問題,使我們的子孫后代沒有足夠的清潔的水可以享用。聯合國把今年“世界水日”的主題確定為“未來之水”,其核心就是強調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我們把今年“中國水周”的主題定為“依法治水,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主要有兩層意思:其一,今年是新《水法》頒布實施之后的第一個“中國水周”,我們在一個更好的法律框架底下來開發利用水資源,強調依法治水是理所當然的;其二,“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與“未來之水”這兩個主題的含義其實質是相吻合的。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既符合現在的時代特征,又符合我們的治水思路。
記者:水利系統應如何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紀念宣傳活動,組織開展好對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
索麗生: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小康”的意義就是要建設一個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社會。生態良好與水利工作有直接的關系,特別是對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剛剛閉幕的“兩會”期間,黨中央召開了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表明黨和政府對人口資源環境問題非常重視。水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幾年來,中央和各級政府都非常重視水利,不斷加大投入力度,水利部門也做出了顯著的成績,我們應該借“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的機會大力宣傳水利建設取得的成績,特別是宣傳水利建設在改善生態環境方面所做的貢獻。“九五”以來,國家對水利的投入是1949年到1977年的總和;我們的治水思路也有了重大變化,開始實踐從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從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和可持續發展水利的轉變。現在,我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水利工作的最終目標是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為生態環境建設服務。因此,我們要借“世界水日”和“中國水周”紀念活動的機會,向水利系統和全社會大力宣傳黨和國家新時期的治水方針和水利部黨組提出的治水新思路,要讓“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這句口號深入人心,并且成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水利工作者的自覺行動。
記者:當前,水資源短缺嚴重制約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節水治污”已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水利部門今后在節約用水和水資源有效保護方面應如何開創性地開展工作?
索麗生:新水法提出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節流優先的原則。我們要建設節水型社會,就要樹立節水優先的觀念。近幾年來,人們對節約用水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但是,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嚴重制約因素,水污染又進一步加劇了這種影響。就節約用水和有效保護水資源這兩項工作而言,我們水利部門肩負著十分艱巨的任務。在節水方面,當前各級政府和水利部門要繼續抓好農業、工業和生活等各方面的節水工作。首先是要抓好農業節水。農業生產現在用水量最大而且水的利用效率較低,節水的潛力還很大。工業節水,要采用和推廣先進的生產工藝,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污染。生活節水不僅要抓好供水管網的“跑冒滴漏”,更重要的是推廣先進的節水器具,還要重視搞好城鎮生活污水的處理和回用。同時,適當提高水價也有助于推進節水。另外,國家要加快制定和出臺節水產品的技術規范標準。總之,要通過法律的、行政的、技術的、經濟的各種手段,大力加強節水治污工作,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在水資源有效保護方面,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新水法的規定履行對水資源的保護職能。比如實施水功能區劃的制度,對全國主要的江河湖庫按照水功能劃分,然后根據設定的水功能區對水質的要求去核算納污總量,再提出排污的總量控制,同時要加強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此外,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和排污口監控。
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也有自己的優勢,要充分發揮這些優勢,加強這項工作。比如,在水資源的調度上,以往水利部門調水時都是以水量為目標的,洪水來了要防洪調度、干旱來了要調水抗旱,今后要實行并堅持開展水量和水質的統一調度工作,引水沖污,搞活水體,提高水的自凈能力,以此促進水資源的有效保護。生態疏浚也是水利部門的特長,可以有效地消除水體污染的“內源”。另外,水利部門在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方面還有一項優勢就是水土保持工作,要進一步加大水保投入力度,堅持預防為主和以小流域為單元、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的方針,通過各種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防止泥沙及其他污染物進入江河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