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簽訂責任書保證實現農村飲水3年解困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下決心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農村人畜飲水困難問題”的指示精神,落實目標責任,前不久,水利部副部長翟浩輝代表水利部與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廳(局)負責人簽訂了《農村飲水工程建設項目責任書》。
《責任書》規定,各級水利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作用,為政府當好參謀,盡快提出實施方案,并促成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公開承諾,保證用3年時間,即從2002年起至2004年基本解決農村飲水困難。
《責任書》要求,農村飲水工程建設參照基本建設程序,積極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強化質量管理,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同時規定,解決農村飲水困難的投資由受益群眾、地方和中央共同負擔,專戶儲存,推廣報賬制,加強專項審計。要加強已建工程的運營管理,確保工程長期穩定發揮效益。
此前,水利部專門發出《通知》要求,飲水解困工程項目管理要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沒有認真履行責任的,將對責任人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發生重大問題的,要追究領導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