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出臺
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對于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存在的重設施建設、輕管理使用現象,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在總則中,專門把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寫入了其中,并且強化其是政府的責任。
本報訊 (記者章紅雨)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等3部法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當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杰,文化部部長助理于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鷹出席發布會,并就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針對媒體提問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出臺的意義,柳斌杰說,這部法律是文化領域的基礎性、全局性、基本性法律,其出臺具有四方面意義:一是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體現了落實憲法關于人民公共文化權益的精神。比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意見、公共文化服務產品提供的標準等,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規定,可使人民群眾真正地得到公共文化產品,享受公共文化設施,參與公共文化活動的權利也能夠獲得保障。二是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公共文化服務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最主要的內容之一,也是我們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完成,公共文化產品的豐富,公共文化活動的深入,可帶動我國國家文化建設,促進文化產業進一步發展。三是奠定了社會主義文化立法的基礎。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確定了社會主義文化發展的基本原則,即要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方向,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以后文化門類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四是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人大主導立法的新特點。綜合性、全局性的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導立法,協調了中央、地方和基層各個文化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理順了公共文化服務管理的體制,有力地保證了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注意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分六章、六十五條,對公共文化服務的設施建設、管理、財稅、資金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均有明確規定。
在政府支持方面,規定國家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
在培育社會主體方面,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成立公共文化方面的社會組織,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和專業化服務。
在財稅政策方面,明確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財產,用于公共文化服務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此外,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明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文化志愿服務,同時除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指導和支持外,還要建立管理評價、教育培訓和激勵保障機制。
對于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存在的重設施建設、輕管理使用現象,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在總則中,專門把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寫入了其中,并且強化其是政府的責任。
比如,明確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當中的主導責任,規定政府在設施建設、產品生產、服務保障等方面的法定責任,明確提出政府要建立反映公眾文化需求的征詢反饋制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標準制度、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等。
新聞發布會為時100分鐘。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還就環境保護稅法、中醫藥法回答了與會媒體記者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