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有說法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加強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農業用水價格按照供水成本、費用核定,并應當考慮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工業消耗用水價格按照供水生產成本、費用、稅金加合理的利潤核定;工業貫流水、循環水用水價格,按照不高于當地工業消耗水價格的35%核定;自來水廠用水(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自來水廠提供原水)價格,按照低于工業消耗水價格的原則核定;水力發電用水,結合其他用水的,其價格按照電站售電價格的12%或者電網平均售電價格的8%核定;不結合其他用水的,其價格按照結合其他用水的水力發電用水價格的2~3倍確定。
《辦法》規定,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商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如:大型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經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由省價格主管部門商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民辦民營的水利工程以及實行拍賣、租賃、承包等方式經營的水利工程供水,可實行政府指導價,價格水平由供用水雙方在指導價范圍內協商確定;承擔防洪、除澇、排水等社會公益性任務的水利工程,用于社會公益性的成本費用,由各級財政列入預算解決。
《辦法》還對水費的計量、收取、使用和監督管理做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