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開始申報
本報訊 (記者孫海悅)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近日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工作,并下發相關通知。
通知規定,申報單位須為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具有出版資質的出版單位。申報項目須為古籍整理作品。整理對象應為1911年以前在中國抄寫或刊行的漢文書刊、文獻資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漢文文字為載體的文獻資料。整理方式主要包括點校、注釋、今譯、影印、匯編、索引、書目等,研究著述不在申報之列。申報項目須已簽訂出版合同且收到書稿、列入2017年度出版計劃,并可保證在2018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
此次申報共有5個方面重點: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具有較高版本價值、學術價值和文化傳承價值,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具有較高史料價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注重挖掘新材料、利用新方法、采用新技術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已列入《2011—2020年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項目。
申報材料須于12月30日之前報送。報送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版管理司(古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