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清理廢止一批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本報訊 (記者賴名芳)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廢止《電影片進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審批管理辦法》1部規章、《關于規范新聞出版業跨地區經營的若干意見》等25個規范性文件。同時,國家版權局廢止《報刊轉載、摘編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規定》1部規章、《關于貫徹實施〈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意見》等7個規范性文件。
總局政策法制司有關負責人5月18日在接受《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采訪時介紹,總局自2015年開始,對新聞出版(版權)和廣播影視領域現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了全面清理工作。特別是對2002年以來國務院歷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廣播影視審批項目進行了逐項分析;對原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于2011年公布保留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2011年之后公布的新聞出版(版權)方面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逐一篩選和認真研究,并提出了清理工作建議。
據了解,此次被廢止的文件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廢止文件已被新出臺文件替代。如國家版權局1993年發布的《報刊轉載、摘編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規定》、1999年發布的《關于貫徹實施〈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意見》等內容,已基本被2014年9月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公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內容所涵蓋或替代。二是廢止文件內容已不適應當前新聞出版改革發展和管理的需要。例如1996年發布的《關于民族文字圖書書號不限和免收條碼費用的決定》,書號已經實現實名申領,條碼均不收費,對民族文字圖書書號免收條碼費用的文件已無必要。三是廢止文件所指向的階段性工作已完成。例如《關于實施“中國民族網絡游戲出版工程”的通知》中明確標明實施期為2004年至2008年,相關工作實際實施至2015年,文件適用期已過,應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