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開始申報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近日下發通知,對申報2016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情況作出說明。通知要求,申報材料須于2016年1月6日前報送。
通知對申報范圍作出規定:申報項目須為古籍整理作品;整理對象應為1911年以前在中國抄寫或刊行的漢文書刊、文獻資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漢文文字為載體的文獻資料;整理方式主要包括點校、注釋、今譯、影印、匯編、索引、書目等,研究著述不在申報之列;申報項目須已簽訂出版合同且收到書稿、列入2016年度出版計劃,并保證在2017年3月底前出版。
此次申報重點包括6個方面: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具有較高的版本價值、學術價值和文化傳承價值,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具有較高史料價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注重挖掘新材料、利用新方法、采用新技術的古籍整理出版項目;集中反映中華民族文化歷史積淀和精神內涵的高水平普及性古籍整理出版項目;已列入《2011—2020年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項目。
通知要求,專業古籍出版社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圍的其他出版社,申報項目不得超過20種;非專業古籍出版社申報項目不得超過5種。通知還對申報程序和申報方式等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