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總與安監總局聯合發出通知 部署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本站訊 為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應對洪澇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國家防總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于6月2日聯合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防汛抗旱指揮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有關中央企業發出通知,部署汛期安全生產工作。
通知提出五項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落實。要把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將防范和應對由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把企業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防汛抗洪總體部署。二要全面開展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要在前一階段防汛抗旱檢查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安全生產的特點,進一步開展全面、細致的隱患排查,特別要加強對水庫、堤防、礦山、尾礦壩、施工工地、危舊房屋、公路鐵路沿線、旅游景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等重要部位、重點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排查,及時整改隱患,確保防汛安全。三要突出工作重點,落實防范措施。礦山企業要切實加強防洪工作,杜絕淹井(礦)和尾礦庫潰壩事故發生。建筑施工企業要加強工地、生產廠房、物資存放場地、宿營地以及公路鐵路橋梁、隧道、涵洞、邊坡等的巡視檢查,針對山洪、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災害威脅,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化工企業要做好產品和原材料的管理,防止因洪澇災害影響導致危險化學品泄漏,避免造成次生災害。四要加強溝通協作,及時發布預警。要密切關注天氣形勢,認真研判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有針對性地提出處置措施和建議,督促指導有關單位提早做好洪澇等自然災害引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對工作,嚴防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杜絕轉移后人員擅自回流造成傷亡。五要強化應急值守,做好搶險救援。汛期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準確上報和處置相關信息。要完善應急預案,逐級落實應對措施,強化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特別要提高應急隊伍的實戰能力,加強軍地協作和聯訓聯演,搶險救生舟艇、車輛、設備等重要操作崗位要加強技能培訓,持證上崗,要提前了解洪澇災區地形、地貌以及水下復雜環境,確保救援人員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