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取消和調整一批審批項目
中國水利網站5月29日訊 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水利部不斷簡政放權,積極推進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水利行政審批項目。去年9月至今,共取消12項行政審批事項和2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4項非行政許可調整為水利部內部審批事項。
被取消的12項行政審批事項分別為:江河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填堵、占用、拆毀審批,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節水灌溉增效示范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審批,牧區草原生態保護水資源保障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全國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年度計劃審批,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年度計劃審批,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計劃審批。
被取消的水利部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為: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含概算調整)審批,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審批。中央安排前期投資的水利規劃及專題研究項目立項審批,中央級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新建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等4項非行政許可,調整為水利部內部審批事項。
來源:中國水利報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