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體改方案明確五大改革路徑
經批準允許有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出版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鼓勵有條件的新聞出版單位設立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出版產業與體育、旅游、制造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給予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對外專項出版權……一系列新政策措施、新任務目標的提出,正給新聞出版企業帶來新一輪的機遇和挑戰。這是記者從10月10日~11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在京舉行的出版傳媒集團主要負責人座談會上獲悉的。新近正式出臺的《深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5個重點改革任務、23項具體措施,為新聞出版企業下一步的改革發展提供了清晰的路線圖。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黨組書記、副局長蔣建國出席會議并講話,副局長閻曉宏、孫壽山、吳尚之出席座談會。中宣部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辦公室主任黃志堅、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長張擁軍、中央文資辦主任王家新在會議上重點發言。譚躍、李朋義、柳建堯、童健、王亞非、杜金卿、鐘制憲、趙東亮、王愛、王桂科、張天明、周斌、劉強、肖占鵬、李剛、李家巍、劉叢星、李久軍、杜森、梁寶印、潘啟勝、劉瑞州、吉西平、彭曉勇、李維、陳建國、孟鳴飛、尹昌龍、李湛軍、曲藝、姚彥兵、賈杰、梁江航、楊杪、肖陵、曹杰、黃健、何洋、施宏俊、王建才、巴岱、馬京寧、曾星、張新泰、彭金良、孫舒凡、俞文明、劉珊、王義軍、向澤映、周懷忠等51家來自中央和地方的出版發行集團和報業集團主要負責人及總局新聞出版方面各業務司局、部分直屬單位相關負責人與會。中國出版集團、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中國科技出版傳媒集團等24家出版傳媒集團負責人結合各集團實際,圍繞傳統出版和新興出版的融合發展,交流各自經驗做法、發展思路,并就融合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如體制機制的創新、政府和政策的扶持、人才的培養與引進、資金資本如何盤活、技術的研發和提升、數字標準的統一等提出了探索性的解決方案。
蔣建國指出,推動傳統出版和新興出版融合發展,其本質是要立足出版、發揮優勢、運用先進技術、走向網絡空間,做到一個內容多個創意、一個創意多次開發、一次開發多個產品、一個產品多個形態、一次銷售多個渠道、一次投入多次產出、一次產出多次增值。要推動傳統出版和新興出版融合發展,關鍵是要繼續深化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通過改革,做到“三個保持、三個轉變”,即繼續保持體制優勢、保持內容優勢、保持隊伍優勢,實現轉變觀念思維、轉變生產經營、轉變體制機制。在融合發展中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要進一步加強新聞出版工作的導向管理、版權管理、市場管理,確保融合發展沿著正確方向發展。同時,總局將在產業規劃、政策扶持、資金支持、標準制定、人才培訓等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為融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方案》中5個重點方面改革任務引人關注:
在完善新聞出版管理體制方面,要推動黨政部門與所屬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系。創新網絡出版管理機制,規范出版物內容網絡傳播。規范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建立兩個效益相統一的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大版權保護力度。優化出版市場管理秩序。
在增強新聞出版單位發展活力方面,要深化公益性新聞出版單位改革,繼續推進新聞出版單位體制改革。探索國有出版企業股權激勵機制,經批準允許有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出版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鼓勵和支持傳統出版傳媒與新興出版傳媒融合發展。推動傳統出版企業兼并重組。支持國有出版企業兼并重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
在建立健全多層次出版產品和要素市場方面,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出版產品信息交換平臺,著力推動出版信息標準化建設。鼓勵和支持版權、股權、商標、品牌等交易。促進出版資源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有效對接,促進出版與科技深度融合。制定制作和出版分開的實施辦法,在堅持出版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吸納社會資本從事除出版以外的圖書期刊前期制作和經營發行業務。開展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試點,以有資質的國有出版單位擁有特殊管理股為前提,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網絡原創出版業務,給予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對外專項出版權。鼓勵各類資本投資設立小微出版服務企業。重點支持主題出版、精品力作生產和新聞出版走出去。
在推進出版公共服務體系標準化、均等化方面,要深入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更好發揮農家書屋效能,扶持少數民族新聞出版工作,健全新聞出版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在提高新聞出版開放水平方面,要探索市場化、商業化、產業化、社會化、本土化的運作方式,大力推動新聞出版走出去。推進“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絲路書香工程”等重點工程,加快實施邊疆地區新聞出版走出去扶持計劃。
記者還獲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參與對外專項出版業務試點辦法》提出,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參與對外專項出版業務,是指以具有主管主辦資質、外文出版能力的國有出版單位擁有特殊管理股為前提,允許其與國有出版單位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新設立公司),投資比例由雙方約定,允許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絕對控股,給予新設立公司從事對外出版的專項出版權。在新設立公司的公司章程方面,要有明確的特別條款,明確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賦予國有出版單位特殊的管理權。《辦法》還對申請參與對外專項出版業務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進行了詳細規定,如企業應以與出版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為主業,且有3年以上(含3年)經營經驗,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企業資本構成中不得含有境外資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