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視聽表演北京條約》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批準《視聽表演北京條約》(以下簡稱《北京條約》)。
《北京條約》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召開的由中國政府承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上成功締結。此次外交會議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我國舉辦的第一個外交會議,《北京條約》則是第一個在我國締結,并以我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條約。截至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72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簽署了《北京條約》。其中,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和博茨瓦納共和國已經正式批準條約,我國將成為第3個批準該條約的國家。《北京條約》需要至少30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批準或加入后方能生效,我國批準該條約,將對該條約早日生效起到很大推動作用。
《北京條約》關注的保護領域是表演者權,旨在建立對表演者聲音和形象給予全面保護的新的國際規范。批準《北京條約》,有利于完善我國的著作權法律制度,保障表演者的權益,激發表演者的創作熱情,推動影視產業、演出產業的發展,更好地挖掘、推廣我國傳統民間表演藝術,推動中華文化更好地走向世界。
《北京條約》的談判從開始到2012年成功締結,經歷了近20年的時間,中國政府為條約的締結作出了巨大努力,發揮了積極作用。《北京條約》是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有關議程和規則制定、維護國家利益的成功范例,反映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提升了我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形象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