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衛星通信網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本站訊 1月2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水利衛星通信網管理辦法》,對水利衛星適用范圍、管理職責、入網流程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對于適用范圍,《辦法》規定,水利衛星通信資源是指水利部擁有的衛星轉發器帶寬和水利部中央地球站系統。使用水利衛星通信資源開展通信業務的,適用本辦法。
對于職責分工,《辦法》規定,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是水利衛星通信網的主管單位,負責水利衛星通信網的發展規劃,中央地球站系統的運行管理,水利衛星通信資源的使用調配,水利衛星通信網的技術咨詢和服務,組織技術培訓和交流。用戶單位(即使用水利衛星通信資源開展水利通信業務的單位)負責所屬遠端地球站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水利衛星通信網實行入網許可制度。需要加入的單位,應按水利衛星通信網業務申辦流程提出申請并提交技術方案,經主管單位審批后辦理入網事宜。
《辦法》規定,有關單位在建設衛星通信系統時,應優先考慮使用水利衛星通信資源;用于水利業務的通信應用免除入網費和頻律占用費。
該《辦法》規范了水利衛星通信網的管理,為保障水利衛星通信網的穩定、高效、安全運行,促進水利衛星通信健康發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