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河流發布中國海外水壩行業指南
中國海外水電項目4年增長3倍
國際河流發布《新的長城——中國海外水壩行業指南》
5月29日,由國際河流組織發布的一份《新的長城——中國海外水壩行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顯示,截至2012年8月,在全球70個國家中共有至少308個水壩項目(主要為水力發電項目)由中國企業和金融公司參與建造。這意味著在過去的4年里,中國參與的水壩項目數量以3倍的速度增長。其中大部分的水壩項目分部在東南亞,并逐步拓展到非洲、拉丁美洲和南亞(特別是巴基斯坦)。
其中,近一半的中國海外水壩均建于東南亞,并處于計劃建造、正在建造和運營的不同階段。非洲是第二個主要水壩建設基地,共有85座中國海外水壩,占了全球中國海外水壩數量的28%。中國海外水壩項目在拉丁美洲的數量也從2008年起迅速增長,目前占了中國海外水壩數量的8%。
2011年,在經歷了50多年的擱置后,馬來西亞沙撈越政府開始運行240萬千瓦的巴貢水電站。這個項目的開發方為馬來西亞政府以及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資金由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供。巴貢水電站壩高205米,是亞洲最大的水壩之一。
2011年4月,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老撾政府簽訂了一份南烏江流域七座水電開發項目特許經營框架協議。這被稱為是中國企業第一次在海外拿到的整條河流流域的特許開發與經營權。自2007年起,中國水電一直在勘探和規劃南烏江流域梯級水電站群,在協議條款中,中國水電將修建并持有水壩25年的運營權,之后再歸還擁有權給老撾政府。
2011年5月,哥倫比亞政府授權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參與“馬格達萊納河的綜合開發規劃”,將在“不對環境產生破壞性負面影響”的前提下,規劃一套防洪與疏浚、改善航運并促進水電開發的基礎建設發展計劃。
《指南》還指出,從1999年起,中國政府推出了許多鼓勵國內企業和銀行開展海外業務的政策。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水電企業。許多參與過如三峽工程等大型水電水壩建設項目的中國企業都在全球同類型的新項目中擔任主導角色。
中國企業在這些海外項目中的角色主要有:擔任承包商的角色,例如整個項目的建造、成為“總承包合同包括工程、采購和施工”和“統包合同”。也可以是承包水壩建造過程中一個特定的部分,如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器械設備的供應。
第二個角色是作為項目的開發商,負責尋找投資者和融資安排(資金通常來源于銀行貸款)、設計和建造水壩,并會在歸還水壩擁有權給政府前,負責水壩數年的營運。營運期間,企業售電給東道國的政府,所得到的利潤則用于彌補初始投資和開支。
資金方面,中國金融公司可以通過不同方法資助中國海外水壩項目。最常見的方法是由中國的銀行向東道國提供項目的主要貸款,其形式從優惠貸款利率到商業貸款利率有多重選擇。中國金融公司也可以通過出口信貸向項目提供支持。這種情況下,中國金融可以為一個海外水壩項目合同作擔保、提供保險或直接融資。此外,中國海外水壩項目還可以得到中國政府給予的雙邊貸款,這與政府支持的其他基建項目類同。獲得這種貸款支持的項目一般由中國企業操作。最后,中國企業還可以使用由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等中國銀行提供的現存信貸額度,開展在海外的水壩項目,這樣他們完全不需要向東道國進行借貸。
與此同時,《指南》還提出了對中國在海外建造水壩的擔憂:
首先,中國只有少數水壩建造企業和金融公司采用了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環境政策。中國的金融公司曾為那些未達社會和環境標準而被其他金融公司機構拒絕的項目提供資金(如蘇丹的麥洛維大壩、埃塞俄比亞的吉貝三號水電站、緬甸的密松大壩和馬來西亞的巴貢水壩)。
其次,中國水壩建造企業參與國際水壩發展相對滯后。很多影響較小的水壩項目已經建造完成,因此他們只能開發那些位于生態價值高、偏遠和政治不穩定地區的項目。
此外,在中國水壩建造企業活躍的大部分國家存在著低標準的環境保護政策、薄弱的人權保護、以及嚴重的貪污問題。雖然有些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已有超過十年的經驗,可很多中國企業還是市場的新手。中國水壩建造企業缺乏控制海外政治和環境風險的經驗,他們也可能面臨一些如移民安置、平復當地反對聲音和環保法的嚴格執行等挑戰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