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為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的管理,進一步規范移民檔案工作,近日國家檔案局水利部國家能源局在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并下發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管理辦法》(檔發[2012]4號)。
該《辦法》的發布實施,徹底解決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管理缺乏統一規章制度的問題,對進一步加強和促進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意義。該《辦法》分總則、管理與職責、歸檔與移交、移民檔案驗收、獎勵與處罰、附則六章,共35條,對水利水電移民檔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其適用于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管理,其他水電工程可參照執行。
該《辦法》在總則部分,對移民檔案進行了定義,并強調移民檔案工作是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留史存證、規范管理、支撐監管、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保障移民工作順利進行和社會長治久安的一項基礎工作;要求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移民管理機構及項目法人和參與移民工作的單位,都要加強對移民檔案工作的領導,采取措施確保移民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強調各級移民管理機構、項目法人要建立移民檔案工作,明確管理部門與人員,保障移民檔案工作的設備設施。《辦法》第二章,明確了移民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縣為基礎、項目法人參與”的管理體制;強調移民檔案工作應與移民工作同部署、同實施、同檢查、同驗收;強調移民工作在事物指標調查、原址原貌、搬遷安置、庫底清理、補償領款等重要階段(活動)或結點,必須要有完整的聲像材料歸檔。第三章詳細規定了移民檔案的歸檔與移交工作,并列出了“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歸檔范圍與保管期限表”;對不同類別的檔案整理標準也提出了具體要求。第四章明確了移民檔案驗收,應與移民工作驗收同步開展,在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驗收時,凡移民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移民安置驗收。第五章明確了獎勵與處罰的相關條款。最后一章強調,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辦法自頒布之日開始施行、辦法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