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出臺
該基金為國家社科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之后第三個以國家名義設立的專項基金
本報訊 (見習記者曾革楠)為繁榮發展我國新聞出版事業,鼓勵支持優秀公益性出版物出版,確保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科學管理、規范實施,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公布實施《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根據辦法,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組成“國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國家出版基金管理規章制度,資助項目及資助金額,決定與國家出版基金管理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公益性新聞出版事業的支持力度。2006年至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國家重大出版工程專項資金1.6億元,2007年,經過國務院批準在重大出版工程專項資金基礎上設立國家出版基金。這是繼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之后,第三個以國家名義設立的專項發展基金。
國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對不能通過市場資源完全解決出版資金的優秀公益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補助。主要資助范圍包括:具有相當規模,代表現階段思想政治、文學藝術、科學文化最高研究水平的出版項目;具有填補某一學科領域空白,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等具有積極推動作用的出版項目;具有重要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或文學藝術價值,對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和及時反映國內外新的科學文化成果有重大貢獻的出版項目;具有很高史料價值,集學術之大成的出版項目;對維護國家穩定、民族團結具有特殊意義的出版項目;優秀盲文、少數民族文字出版項目;優秀“三農”、未成年人讀物出版項目;對推動中國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的出版項目;國家委托的重點出版項目;其他優秀公益性出版項目。
國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每年10月31日以前發布下一年度資助項目申報指南。資助項目申報機構必須是經國務院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正式批準的合法出版機構;資助項目申報機構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管理水平和出版業績,具備完成資助項目的能力和水平;申報資助項目應當提交《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書》、著作權人與出版單位簽訂的該項目出版合同及出版物樣稿。暫時無法提供樣稿的出版項目必須經過嚴格的科學論證并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每個出版機構一般每年只能申報2個資助項目(含聯合申報項目),并且只能承擔1個資助項目。出版機構有未結資助項目(含聯合申報項目)時,一般不得申報新的資助項目。資助項目申報機構應當從實際出發,編制科學合理的項目總預算,結合預計發行收入,提出合理的項目資助金額申請。
基金辦每年將有重點地檢查項目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并對部分資助項目進行期中或結項審計,項目承擔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檢查及審計結論作為續撥經費、評審新報資助項目的重要依據。項目承擔機構違反《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及國家出版基金其他有關管理規定者,基金辦給予批評、通報、向有關部門提出追究責任人責任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