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略語使用雜談
第一次從一份都市報上看到“京白離”三個字的時候,以為是“京白梨”之誤。因為“京白梨”是北京人熟悉并喜歡吃的一種水果,而報紙上居然印成“京白離”,可見校對是多么粗心!
但是我很快發現,是冤枉了報社,實際上這份報紙并沒有出錯,這個“京白離”,是一個縮略語,三個字傳達了三個信息:北京市戶口、白領階層、離異。破譯了這個“密碼”之后,像“京本未”、“軍轉京喪”之類的“密碼”便都迎刃而解了:“京本未”——北京市戶口、本科畢業、未婚;“軍轉京喪”——軍隊轉業干部、北京市戶口、喪偶。看到這里,你可能知道這些“密碼”的來歷了,對了,這些縮略語都是在征婚廣告上看到的。
在《差錯認定細則》的第27條中有明文規定:“不應使用生造的詞語和生造的縮略語。”細則中還舉了幾個例子,如“多種經營”不能縮略為“多經”;“街道居委會”不能縮成“街居”;“宣傳貫徹”不能縮成“宣貫”;“貫徹ISO9000系列國際標準”不能縮成“貫標”;“創造出新水平高水平”不能縮成“創新高”等等。
如此說來,是不是新聞稿件中一律不準使用縮略語呢?當然不是。細則中只是反對使用“生造的縮略語”,而不是一概反對使用縮略語。像大家熟知的“全總”、“奧運會”、“奧組委”、“全運會”等都是縮略語,這種大眾化的縮略語是可以在新聞稿件中使用的。細則的第28條對如何使用這類縮略語作了規定:“文章中使用專名的縮略形式時,除人們非常熟悉的(如鞍鋼、歐盟)以外,應交代較詳的全稱(標題上可先出現縮略形式,但正文里需要交代較詳的名稱),一份報紙中的一個專名,較詳的稱謂要前后一致,縮略的形式也要前后一致。”
從這兩條規定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大家熟知的縮略語可以放心使用;對大家不太熟悉的專名縮略語,只要交代清楚詳細稱謂,也可以使用;生造的縮略語絕對不能使用。看起來,只要不是生造的縮略語,就可以放心地使用。比如,2008年6月28日《中國青年報》的四版上有一篇文章,標題是《鄭州經開區副主任低價買別墅真相》,標題中的“經開區”就是“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縮略語。標題中使用了縮略語,文章中使用了全稱,完全符合《差錯認定細則》中的規定。
翻翻近期報紙,發現絕大多數報紙都能夠按照規定使用縮略語,但是也有個別報紙出現過“生造的縮略語”。比如,有一份影響面較廣的都市報,在3月27日的經濟版上刊登了一個醒目的標題:《第59日,太保破發》。單看標題,恐怕沒有幾個人能猜出是什么意思,其實這篇稿子說的是“太平洋保險公司的股票上市的第59天,股票跌破了發行價。”應該說,把太平洋保險公司縮成“太保”問題不大,但是把“跌破了發行價”縮成“破發”,絕對有“生造”之嫌。
去年,我還看到“人影作業”幾個字出現在一份日報的標題上。看過標題,一頭霧水,看完文章的內容后,方知“人影作業”系“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縮略語。也許“人影作業”在圈內或業內盡人皆知,但是日報的讀者群絕大多數是“圈外”人士,突然出現這樣一個怪詞語,誰能看得懂呢?辦報紙的人如果不為讀報紙的人著想,總把自以為“盡人皆知”的縮略語大大咧咧地放在報紙上,不僅違反了有關規定,而且會使一部分“圈外”讀者失去閱讀興趣,說得嚴重些,會失去一部分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