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署下令嚴查“恐怖靈異類”音像制品
已出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計劃出版的撤銷選題
本報訊 針對近期社會上“恐怖靈異類”音像制品出現回潮的趨勢,新聞出版總署近期專門下發通知,對此類宣揚恐怖、暴力、殘酷等不良內容,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公開說“不”。
2007年,總署下發了《關于查處〈死亡筆記〉等恐怖類出版物的通知》,集中清理了以《死亡筆記》為重點的一批“恐怖”類出版物,取得階段性成果,得到輿論和社會的廣泛支持。但是,近期此類出版物出現回潮的趨勢,為了控制和清除此類音像制品的不良社會影響,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殘酷等內容的出版物通過正規出版途徑進入市場,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聞出版總署近期下發了《關于查處“恐怖靈異類”音像制品的通知》。
所謂“恐怖靈異類”音像制品,是指以冤魂厲鬼、異性怪魔等異類非人為形象塑造,以奇異的超驗幻想、離奇的夢魘譫妄為虛構手段,以恐怖駭人、驚悚陰森、離奇懸疑的超現實情節為故事題材,以追求驚懼恐怖的感官刺激效果為目的的音像制品。
通知要求各省級新聞出版局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增強大局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認真部署此次專項清查活動,規范和引導本轄區內音像出版單位的出版行為。各省級新聞出版局要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所轄音像出版單位2006年和2007年已經出版的音像制品進行一次認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載內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回收,并依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做出相應處理。對于2008年出版選題計劃中含有“恐怖靈異類”內容的,要立即停止制作,撤銷選題,刪除相關內容。各省級新聞出版局須于2008年2月29日前,將檢查情況及處理意見的書面材料報送總署。若音像出版單位違規出版恐怖靈異類音像制品,總署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