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章程公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廳字〔2005〕6號)、中宣部《關于中國出版政府獎的批復》(中宣辦發函〔2005〕68號)精神,新聞出版總署從2005年起設立“中國出版政府獎”。近日,總署下發通知,印發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章程,章程如下:
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出版政府獎是根據《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獎管理辦法》,由新聞出版總署主辦的全國性獎項。
第二條 為保證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的公正性、科學性、權威性,特制定本評獎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中國出版政府獎的各類子項獎。
第四條 設立中國出版政府獎的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做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傳播和積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先進文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過獎勵、表彰優秀出版物和在新聞出版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優秀人物,促進新聞出版業的繁榮和發展,推動新聞出版工作更好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第五條 評獎活動要求真務實,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努力提高其科學性、權威性,使評選活動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有利于繁榮出版事業和發展出版產業。
第六條 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范圍是:
1、由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新聞出版單位正式出版并公開發行的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經印刷復制質檢部門檢測的優質印刷、復制品。
2、由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圖書、期刊、報紙、音像、電子及網絡出版單位,印刷、復制企業,發行企業, 版權機構,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含“掃黃打非”部門和新聞出版行政執法機構)及其他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優秀人物。
第二章 獎項設置、評獎和頒獎
第七條 獎項和數額
中國出版政府獎設6個子項,獎勵數額共計200個。
(一)圖書獎數額60個
(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獎 數額20個
(三)畢昇優質印刷復制獎 (簡稱畢昇獎,下同)數額10個
(四)裝幀設計獎數額10個
(五)先進出版單位獎數額50個
(六)優秀出版人物獎 數額50個
第八條 評獎標準
(一)參評出版物必須出版一年以上,質量優秀,符合本章程第四條,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內容健康向上,對于傳播、積累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貢獻。
2、社會效益顯著,在本學科領域、本行業或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應。
3、深受讀者喜愛,有一定的市場占有量。
4、具有重要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或者文化藝術價值。
5、獲獎的印刷、復制品應代表我國印刷復制技術最高水平。
6、裝幀設計新穎、美觀、有創意,代表裝幀藝術先進水平。
(二)先進出版單位獎、優秀出版人物獎的評選標準
先進出版單位:
1、 按照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模范執行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一貫遵紀守法,堅持正確的出版方向,自覺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
2、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力促發展,勇于改革,不斷創新,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
3、領導班子團結,作風優良,管理科學,重視職工隊伍建設,人員整體素質好。
4、在同類新聞出版單位中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優秀出版人物:
1、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一貫堅持正確導向和出版方向。
2、自覺執行有關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堅持原則,誠信服務。
3、愛崗敬業,勤奮學習,刻苦鉆研,銳意改革創新,在本職崗位上成績卓著。
4、具有較深的專業造詣、較高的業務素養和較強的工作能力,在新聞出版工作中有突出貢獻。
第九條 評獎間隔時間
中國出版政府獎每三年評選一次。
第十條 頒獎
中國出版政府獎的6個子項獎同時評出,由新聞出版總署同時頒獎。
第三章 評獎機構
第十一條 成立中國出版政府獎評獎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有關領導、專家、學者等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對中國出版政府獎的指導、組織、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評獎辦公室,負責評獎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根據子項獎的類別相應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領導小組批準。評審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三條 各評審委員會根據本章程分別制定子項獎評獎實施細則,并按照實施細則對各子項獎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 評審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當屆獲獎出版物、單位和人物。
第四章 評獎程序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評選推薦活動由省(區、市)新聞出版局負責,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的評選推薦活動由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所屬新聞出版單位的評選推薦活動由主管部委負責。
第十六條 候選作品、單位、人物采取自下而上、基層推薦、逐級審核的方法產生。各地各部門將推薦的候選作品、單位、人物,報送總署評獎辦公室,評獎辦公室分送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經公示后報總署黨組審定。
第十七條 評審結果確定后,由新聞出版總署舉行中國出版政府獎頒獎儀式,公布獲獎作品、單位和人物名單。并向獲圖書獎,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獎,畢昇獎,裝幀設計獎的出版物頒發榮譽證書;向獲先進出版單位獎的集體頒發獎牌和榮譽證書,向獲優秀出版人物獎的個人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評獎章程由新聞出版總署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評獎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