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湖大典》編纂出版工作簡報(第二期)
《中國河湖大典》編纂工作進度安排
一、啟動撰寫工作(編委會辦公室)
1.2005年4月,向部機關司局、流域機構和地方水利廳局印發《中國河湖大典》編纂委員會文件(河編委[2005]01號)。
2.2005年4月,印發《<中國河湖大典>編纂文件匯編》。
二、編制分支條目表(各分支編委會,2005年5~10月)
1.準備工作(2005年5~6月)
(1)學習了解編委會文件和《<中國河湖大典>編纂文件匯編》。
(2)對照《<中國河湖大典>編纂文件匯編》要求,梳理本分支河湖情況。
2.編制分支條目表(2005年7~9月)
(1)初步確定列條河湖條目。
(2)初步確定列條河湖條目體系和條目編號。
(3)初步確定各個條目級別、字數和涉及河湖(水庫等)。
(4)初步確定撰稿組織和撰稿人。
3.完成分支條目表討論稿,并報編委會辦公室(2005年10月)。
三、分支組織撰寫試寫條目(各分支編委會。2005年5~10月)
1.確定試寫條目和試寫撰稿人(2005年5~8月)。
(1)選擇和確定不同類型、不同篇幅的列條河湖(應為規模以上河湖,標準參見《<中國河湖大典>編纂文件匯編》第35頁)作為試寫條目。
(2)根據條目選擇熟悉試寫條目情況又有相應寫作水平的撰稿人。
2.試寫條目釋文(2005年5~9月)。
(1)撰稿人撰寫試寫稿。
(2)試寫稿撰寫過程中,分支編委會和撰稿人根據需要進行研討。
(3)完稿后對試寫稿組織審評修改。
3.完成的試寫稿報編委會辦公室審定(2005年9~10月)。
(1)專家組審議,并與各分支和撰稿人商議修改試寫稿。
(2)修改稿交全書主編、副主編審定。可選擇質量較好、有代表性的試寫條目在《<中國河湖大典>編纂出版工作簡報》上刊登,供各分支參考。在撰稿工作全面展開之后,各分支可隨時向編委會辦公室推薦已完成的較好的條目稿,通過《簡報》刊登,全面推動撰寫工作。
四、審核、協調、平衡和完成條目總表(全書主編、編委會辦公室、專家組和各分支編委會。2005年10~11月)
1.全書編委會和專家組審核各分支上報的分支條目表(2005年10月)。
(1)審核內容:選列河湖標準的掌握、分支內選入條目的平衡、條目級別的掌握、條目體系和編號。
(2)綜合對分支條目總表的審核情況,對各分支間的差異和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修改和平衡意見。
2.與各分支協調、平衡并完成全書條目總表(2005年10月)。
3.條目總表報全書主編審核定稿,并印發各分支(2005年11月)。
五、全面開展條目撰寫工作(各分支編委會,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
1.學習與培訓(2005年11月)
(1)利用培訓班等形式,組織撰稿人學習、理解、把握編纂要求。
(2)熟悉、理解、議論試寫條目,了解本條目與相關條目之間的關系,把握好條目的相關內容,在實踐中加深對編纂文件的認識。
2.撰寫(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
(1)撰稿人收集、調研和梳理資料。
(2)撰寫條目釋文。
(3)利用多種形式組織撰稿人交流寫作成果互補長短,根據需要組織撰稿人對撰寫中遇到的問題進行研討。撰稿人對條目進行修改后報分支編委會審查。
六、審稿(分支編委會,全書編委會辦公室、專家組、全書主編。2006年3~12月)
1.各分支完成條目的初審和復審工作(2006年3~6月),編委會辦公室協助。
2.各分支協助編委會、專家組做好終審工作(2006年6~11月)。
3.各分支向編委會辦公室交稿,包括:撰稿合同、三審記錄、修改稿、重要信函等(2006年12月)。
七、編輯出版(2007年1~12月)
1.編輯加工和復審、終審(2007年1~8月)。
2.印制出版和發行(2007年9~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