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水利利用外資已達50多億美元
本站11月30日訊 11月30日,記者從在鄭州召開的水利利用外資研討會上了解到,截至2004年底我國水利行業累計利用外資已達50多億美元。大規模的外資利用,擴大了水利投資來源,加快了水利建設進度,有力地支持了水管理政策法規建設、水利科學技術發展和水管理體制改革等水利重點任務。
我國水利行業利用外資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當初僅限于單一的接受國外無償援助,目前,已經發展到大規模地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的貸贈款和外商直接投資等多種利用形式。據初步統計,截止2004年底水利行業累計利用外資達50多億美元,我國水利利用外資已經形成了相當的規模。其中,“十五”期間全國水利行業利用外資總額(不含外商直接投資)為18.68億美元,包括世行貸款項目5個,亞行貸款項目4個,日本政府貸款項目6個,國外贈款項目25個。我國利用外資先后興建和建設了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長江干堤加固項目、太湖防洪項目、黃土高原水土保持、山西萬家寨引黃工程等一大批水利重點項目,目前仍有一批利用外資的水利項目正在建設或申請過程之中。
水利利用外資的領域也由過去防洪工程建設、水土保持等建設項目擴展到水資源管理、防洪減災、水土保持、農村水利、人才培訓和能力建設等各個方面,乃至開展了新水法、黃河法等立法方面的國際合作。在利用外資的重點上也更加突出,已經引入到水利發展改革等宏觀領域。如,根據水利部黨組提出的新時期治水思路,圍繞水資源統一管理、流域管理、政策法規、水權水市場等工作重點開展的水資源管理方面的合作;按照“防洪從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的觀念,結合大江大河治理和水利信息化建設開展的防洪減災方面的合作;以生態建設和節水灌溉為重點開展的水土保持與農村水利建設方面的合作;以人才培訓為重點開展的能力建設方面的合作等。
水利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水利利用外資在彌補國內建設資金缺口的同時,也成了水利引進國外先進理念、高效管理和先進技術與裝備的有效載體,促進了我國水利行業的改革與發展。目前我國水利行業推行的業主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等建設管理制度即是率先在外資項目中得到了實踐、總結并逐步建立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