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杰談出版轉制六大問題
當前,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已拉開序幕。出版業作為文化戰線最具產業特征的領域正面臨著轉型和轉制。出版業的改革給出版人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也給出版人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經營性的出版業從傳統的事業單位轉向出版企業,可以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獲得解放,但是,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代價,轉制過程中帶來的產權關系問題、事業體制下積壓的庫存、不良資產和不良債務問題、人員安置和分流問題、企業的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問題等,如一個個燙手山芋,擺在出版人面前。如何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如何在市場經濟中找準自己的定位?如何能把握機遇,在改制大潮中乘風破浪?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杰在第十四屆全國書市的“‘出版業改革與發展’高層論壇”上所做的題為《出版單位改制中的幾個重要問題》的精彩發言或者可為以上問題做出回答。
一.什么是轉制
從實踐中看,新聞出版業的很多單位并沒有轉變成為企業,卻急欲進行股份制改造,從邏輯上,從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在實際工作中也是行不通的。
國有企業改革中的轉制,主要指的是在國家確定公有制的實現形式以混合所有制為主要形式的前提下,要求國有企業以產權制度為核心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搞活機制,使單一的國有制向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的體制轉變,這是經濟體制改革里面的轉制。我們在新聞出版業里講的轉制,實際上有兩個內容要區別開來。第一個轉制,是指我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新聞出版業的事業體制邁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一部分經營性的事業單位要轉制為企業。簡單來說,就是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其二,就是已經轉為企業體制的新聞出版單位,由單一的國有發行企業轉變為股份制多元化企業體制。簡單來說,就是由單一的國有制轉變為股份制,這也叫轉制。三個轉制的概念各不相同,國有企業進一步深化產權制度的改革,這叫轉制;新聞出版的事業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轉變為企業,這也叫轉制;第三個轉制指的是新聞出版單位已經轉變為企業,進一步實行投資多元化,股份制改造。從實踐中看,新聞出版業的很多單位并沒有轉變成為企業,卻急欲進行股份制改造,從邏輯上,從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在實際工作中也是行不通的。只有先由事業轉為企業,才能談得上股份制改造問題。
二.新聞出版業為什么要轉制
對于經營性的新聞出版單位,不轉制就不能走向市場,就不能打破壟斷經營,就不能形成新的市場主體,就不能參與國際國內的文化競爭,就不能適應新聞出版事業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的要求。
第一,新聞出版業是一個具有雙重性的產業。所謂雙重性,表現在這幾個方面:新聞出版是一種文化事業,所有的文化都具有兩重性,一是它傳達的是一種觀念,一種思想、一種知識、一種價值觀,表現為觀念形態的東西;但同時,新聞出版業又是一種產品,它有一定內容的載體和形式,有一定的市場價值,它又是物質的。這就決定了新聞出版業一方面具有意識形態的屬性,所有的出版物都要表達一種文化觀、世界觀,一方面又是市場上的一類商品,報刊、音像、電子產品都要進入流通,都有商品屬性。正因為有這樣的性質,所以在黨的十六大上,就做出定性的分析,把文化單位分為兩大類:一類叫做公益性的事業,即為公共事業服務、隸屬于國家的一些事業性質的部門;另一類是經營性的產業,它以生產的產品上市,通過市場實現它的價值。這樣區分以后,就可以設定兩種情況。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繼續以事業體制來管理,堅持政府主導,搞活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經營性的產業這一部分,要求按現代企業制度進行體制的創新。改革的任務是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大多數新聞出版單位要求作為經營性的產業走向市場,在競爭中發展壯大。
第二,我國已經實行了市場經濟體制,而且正在向一個更為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邁進,社會整個的運行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調整自己的運行規則、運行方向。新聞出版業也不能例外,我們要在這樣一個經濟基礎上生存和發展,必然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第三,國內的文化市場,國際的文化市場,已經形成一個多樣性、多元化,在激烈競爭中生存發展,在互相比較中間取長補短的局面。一種文化產品要能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站住腳,必然要參與國際、國內的文化競爭。這個競爭的市場,需要文化競爭的主體,這個主體就是一大批的文化企業。正是因為市場有這個需求,所以我們要在改革中塑造新的市場主體,這個主體只能是企業或企業集團。
第四,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我們新聞出版業主要是按照計劃和行政級別來配置資源,所以有了一個部門,就要有書報刊;有了一個地方,就要有幾個出版社、一些雜志、一些報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打破壟斷經營、地區封鎖、條塊分割,怎么辦?依靠計劃是辦不到的,必須要按照市場的規則,引進競爭機制,突破地區、條塊、所有制的限制,沖破壟斷經營,造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這就需要把我們黨和國家、政府部門所屬的一大批事業單位推向市場,讓它參與公平的競爭。正是由于這樣一些原因,我們在新聞出版改革的體制創新階段,特別強調了要對一部分經營性的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轉制,這是目前轉制工作迫切性的要求。簡而言之,對于經營性的新聞出版單位,不轉制就不能走向市場,就不能打破壟斷經營,就不能形成新的市場主體,就不能參與國際國內的文化競爭,就不能適應新聞出版事業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的要求。
三.什么單位轉制什么單位不轉制
性質決定體制,體制決定機制。一個新聞出版單位,假如是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非經營性的單位,就可以繼續作為事業單位加以管理;如果確定它是經營性的單位,要走市場的路子,就要按照企業體制來管理,所以就必須有一個轉制的問題。中央對區分新聞出版單位的性質的問題提出了明確的界定:今后作為事業管理的一部分,非營利的機構主要指的是黨報、黨刊、電視臺、廣播電臺和人民出版社(或者是無盈利能力的政策性出版社),它的主要任務不是參與市場經營,而是主要為黨和國家的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服務。出版行業目前主要確定人民出版社作為事業單位保留,已經進入集團的要從集團里劃出來,沒有進入集團的不再進入集團。要保留的中央和各省市的一個人民出版社,主要就是擔負馬克思列寧主義基本理論的宣傳和意識形態任務比較重的一些工作。人民出版社出書的范圍,我們正在研究做出規定。除了黨報黨刊、人民出版社以外的報紙、期刊、音像電子出版、圖書出版社,基本上都要分期分批轉制為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內部管理體制、領導機構和運行機制的改造,把它改造成一個獨立的市場競爭的主體。
四.出版業怎樣進行改制
轉制以后進入企業管理的軌道,就不限于原來新聞出版業管理的一些規定,要按照公司法、企業法來確定公司的結構。
在分清了哪些是經營性的、哪些是非經營性的單位之后,我們就要確定一部分新聞出版單位要進行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體制的轉制,怎樣轉制這是目前我們需要研究的問題。第一,在確定為經營性的出版單位之后,要制定自己的轉制方案;方案要包括這么一些東西:其一是單位的產權關系,就是誰的財產,誰是出資人,要把它弄清楚,以便于轉制以后確定它的股東是誰;其二,在轉制中要把企業所屬的經營性的資產搞清楚。有多少資本,有多少經營性的資產,家底要搞清楚。這個家底就要通過社會中介、一些評估機構對我們單位的國有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的資產來進行評估。這第二項確定清楚之后,要確定轉制以后的企業的體制。轉制以后的體制,是一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還是一般的公司,這些都要依據國家法律搞明確、搞清楚。這里特別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明晰產權,國有資產不能流失。
第二,要依法確定管理體制。轉制以后進入企業管理的軌道,就不限于原來新聞出版業管理的一些規定,要按照公司法、企業法來確定公司的結構。如果是公司制的,必須明確公司制的出資單位和股東;假若轉制以后還是一個國有獨資的公司,那么確定公司的經營體制就可以了。假若轉制以后,企業成為股份制的公司,其中有了國有股,也有了企業的法人股,也有了職工持股,就變成了一個規范的公司制企業。到時候公司的領導體制只能是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的企業體制。相應的,就要確定董事會的組成人員。按照現在公司法的規定,國有企業出資人的代表、企業的代表、企業職工的代表還有其他股東的代表組成完整的董事會。如果仍然是單一的國有投資的一個出版單位,只能是公司制,就不能成為股份有限公司。它的財產代表就由出資單位的國家代表機構來委任。中國出版集團目前就屬于后一種情況,國務院作為中國出版集團的出資人,它委托財政部來代表國務院行使資產管理的責任。單一的國有制公司還必須由上級管理部門、資產的擁有部門委派它的領導機構,股份制公司則完全要靠董事會來產生領導機構,由董事會來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第三,人員過渡的問題。原來我們大家非常強調轉制過程中的身份問題。其實,轉制過程中,對于繼續從業的職工,只是改變了就業的方式和參加分配的方式,并沒有改變你別的身份。但在實際工作中確實也有一些問題。在事業單位,大家走的是一個平均線,是按照國家工資分配政策,按照一定的級別領取你的報酬。一些出版單位實行了一些靈活的獎勵政策,但作為事業單位這并不合法,只是過去提出“企業化管理”給了出版單位一份自主權。將來轉制到企業,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企業搞得很好,職工的收入直線增加,比原來事業單位要高得多,這就不存在問題;但是也有一個可能性,就是轉為企業以后,有些企業經營得不好,企業的效益下降,影響了職工的收入分配,造成有些職工收入分配的水平下降,特別是離退休職工的生活保障可能遇到極大的問題。考慮這個實際情況,目前在改革中,針對人員實際問題,我們也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政策,保證這一次轉制順利實施。原則上是離退休職工利益不受影響,現有職工有工作崗位,除自愿者外,不搞下崗再就業。
第四,轉制之后企業的發展方向問題。轉制以后企業基本上都要按照市場規則去運行。從我們新聞出版業來說,也要對轉制以后的企業開辟發展的道路,主要就是鼓勵兼并、重組、股份化,鼓勵企業在經營產品的同時也經營資產。讓它在市場競爭中盡快做強做大。在轉制企業就要走上產業化發展道路的時候,國家要制定一系列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在這次試點中,國務院已經出臺了十幾條政策,保證轉制以后的企業,有一個很大的發展空間。
第五,就是企業本身的問題。轉制以后的企業要制定發展的規劃,特別要明確企業發展的思路和戰略。尤其是轉制以后進行公司制的改造、準備上市融資的這些單位,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發展思想和戰略,通過股市募集的資金要做什么,發展什么,這是一個前提條件。總的原則是發展主業,壯大主體,在關鍵產業上下功夫。
最后一個環節,就是轉制以后的企業到底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很多同志關心轉制后的新聞出版企業到底是歸誰管?總的體制是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業自主經營。“自主經營”是企業和事業的根本區別。轉制為企業以后,它就是一個市場獨立的主體,它歸市場來管,在市場主導下來發展,不隸屬于任何一個單位,不由任何一個部門來單獨管理。那么國家怎么管理?國家像管所有的企業一樣,出資部門管人管資產,稅務總局來管理你的稅務,工商總局來管理你的工商登記,新聞出版總署來管理你的業務。該管什么就管什么,但是這個管理是依法管理的問題,不是一個隸屬關系的概念。出版企業是一個單獨的市場法人主體。目前規定轉制企業以后,黨政關系維持不變。
五.轉制過程中的難點是什么
對財產在轉入企業以后處置的問題有兩種情況。一種就是組建為企業集團的,只要符合國家條件,政府就可以授權資產經營。剩下的國有新聞出版企業,政府只是授權使用資產。
首先,是一個觀念問題,就是思想觀念的轉變。我們現在正在從業的一大部分人,主要是在計劃經濟的事業體制下培養起來的,所以比較熟悉事業單位體制運行的這一套規則。管理部門也是比較熟悉用行政手段來管理的這一整套辦法,所以我們當前有一個轉變觀念的問題。其中不要過份夸大新聞出版業的特殊性,而否定它的一般性,新聞出版產品的特殊性,就是它是一種文化價值觀,它有某些意識形態屬性,而它的一般性,恰恰是它是一個產品,它的生產、加工、制造、包裝、上市,都和其他任何產品沒有兩樣,而我們對這一點并不十分了解、并不熟悉。正因為這樣,所以我們整個新聞出版業遠離了市場、遠離了群眾,發展的前景越來越不明確,對于國內外的嚴峻挑戰沒有應對能力。這就是因為我們沒有從思想觀念上進一步解放自己,繼續沿用市場經濟沒有建立之前、我們在新聞出版行業形成的一整套的舊的思想觀念和辦法來處理新問題。所以要轉制,首先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從計劃經濟那一整套思想、束縛下擺脫出來。
第二個問題就是產權關系問題。新聞出版業過去要求是單一的國有投資,而事實上,很多單位的國家投資很小,大部分是在自身經營、發展過程中積累起來,有一些報刊還吸收了一些其他的資本。那么到了改革的時候就碰到了這個問題,我們這個出版社、我們這個報社、我們這個雜志社擁有的資產到底是誰的?按照法律,現有的新聞出版單位無論以何種方式形成的財產都是國有資產,國有資產就要按照國有資產轉制的一套規則來進行,這個是大家感到比較困惑的問題。在試點單位中間也碰到一些報社、一些雜志社、一些出版社吸收了其他各方面的資本,而在轉制過程中,完全作為國有資產,他們覺得心里就很不平衡。這個問題,我想大家應該這樣看,就是在我們現在說的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中,我們是作為一個國有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所以全部資產進入企業這是正確的,是符合我們國家現在的財政管理規定和法律規定的。對于企業本身的利益和對于職工的利益怎么體現,那就要在下一步進行股份制改造的時候,體現為企業的法人股或者是職工的自然人股。通過它的股份制改造來體現職工或者企業本身的利益。這樣我們就把這兩次轉制的不同要求分開,減少了第一次轉制的難度,這是對財產認定的問題。那么對財產在轉入企業以后處置的問題有兩種情況。一種就是組建為企業集團的,只要符合國家條件,政府就可以通過授權資產經營、委托企業來經營它這一部分資產。很多小的出版單位也要求資產授權經營,這個從法律來講是不可能的。為什么?資產授權經營是有條件的,按照我們現行的法律規定,資產授權經營有這幾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要具備一定規模的大型集團,集團必須有核心公司,核心公司里的股本不能少于5000萬元,核心公司以外至少要有五個以上的法人企業,這五個以上的法人企業加起來的資本也不能少于5000萬。也就是企業集團必須在1億元資本以上才能取得資產授權經營的資格,這是第一個條件。第二個條件是要有很好的經營業績,授權資產經營的企業,它的平均利潤率必須要高于行業的平均利潤率。第三個條件,是企業的領導班子強而有力,要具有駕馭市場、開拓市場、占領市場的能力。到目前為止,國家授權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也不過一百多家,主要是集中在資產5億、利潤5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新聞出版行業是作為一個例外,沒有按照大型企業集團的這個標準去授權,所以最近也已經先后有一些授權。像國務院已經為中國出版集團總公司授權資產經營,四川省人民政府為四川新華發行集團授權資產經營,福建省人民政府已經對福建省新華發行集團授權經營,遼寧省人民政府對遼寧省出版集團已經授權資產經營等。剩下一部分不能授權資產經營的國有新聞出版企業怎么辦?可不可以經營資產?這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資產經營權的,因為政府并沒有授權你經營資產,而只是授權你使用它的資產。這種情況下,要遇到結構調整,要遇到資產重組,要遇到兼并、收購怎么辦?按照國有企業的一般作法,要向上級主管資產的部門事先打報告、請示批準,才可以進行資產的重組。
第三個問題,就是關于人員安置的問題。那么實際工作中間碰到的問題有這么一些:
1.離退休人員的問題。在事業體制下,很多新聞出版單位并沒有進入社會保障體系。就是從1992年開始征繳社會三項保障費在事業單位也并沒有落實,這就意味著轉制以后,企業沒有社會三項保險費用,就要背上這些離退休職工的包袱。一些年輕的出版單位,可能這個問題不大,一些時間比較長的新聞出版單位這個問題就比較大。比方說,我們一批100年左右的老社,一批在52年就建立起來的國家出版社,這些單位的離退休職工,已經和在職職工一半對一半,有的占到了60%以上。所以考慮到這個矛盾,在這一次轉制過程中我們對這個問題也做了規定。就是凡是新聞出版單位轉制,從轉制之日起開始征繳三項保險費用,就是醫療保險、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在開始征收這個費用以后轉制單位就按企業的規定去交,而以前的那些部分由國家給你補充。這樣我們轉制以后企業的包袱就卸下來了。
2.已經接近50歲或者55歲,在5年之內有可能離休或者退休的這一部分人,國家給予一定的特殊政策,保障了年紀比較大、在企業里邊競爭能力比較差的這一部分人的實際利益,使他能夠按照我們現在的事業體制享受他的離退休的保障。作了這些保障以后,剩下的年輕力壯的同志就要轉到新的體制下,依靠自己的競爭力在以后的企業里邊創造你的社會保障和實現你的利益了。
3.我們有一部分職工可能在企業結構調整、資產重組的過程中,通過競爭、競聘沒有找到單位,我相信大多數我們這個行業的同志是能夠找到自己的位置的,但確實也要防止有一些人將來失掉了工作。這次,中央也提出了一些思路,就是一般在文化行業進行體制改革過程中不主張使用下崗這樣一種概念,確實有少數人因為崗位競爭等等問題造成失去工作機會的人,企業在一定的范圍內給予調整,安排其他的工作。因為新聞出版行業主要是些文化人,文化人職業適應的能力很強,和一般工人不一樣,工人長期固定在一個崗位上工作,離開這個崗位就沒有其他特長,所以就存在著下崗、培訓再就業的問題。而文化人不存在這個問題,所以不再用下崗這個辦法,而采用其他的辦法解決問題。比方說,在一些大城市,文藝團體經過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后,有的變成了民營的,有的變成了股份制的。其中有一批沒有進入工作崗位的文化工作者就轉移到其他文化戰線上,比如,社區的文化教員,文化館、藝術館的文藝活動骨干等。最近,在轉制過程中,大家在人員安置方面還提出了一些新的其他的問題。我們也正在作調查研究,準備在下一步全面推行文化體制改革中,繼續完善這些政策,盡量不至于使大家在轉制過程中受到利益上的損失。
第四,關于資產債務的問題。我們轉制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讓企業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參與市場競爭。但是現在有一些企業在事業體制下過去積壓了一些問題,比如說出版單位庫存積壓問題,由于過去出庫就要上稅,很多單位就不出庫,庫存積壓越來越多;有一些單位有不良的資產,有一些單位有不良的債務,這一次在轉制過程中,對于不良資產、不良債務進行一次性的核銷。在企業凈資產中扣除這些債務、這些負擔,由國家來核銷這些不良資產,減免不良債務,使企業能夠輕裝上陣。所以在轉制過程中搞清家底、搞清庫存、債務、債權是非常重要的。能不能把這些問題一次解決掉,這是關系到企業能不能輕裝上陣加快發展的問題。
第五,就是關于稅收、財政政策方面的問題。也有一些同志擔心過去作為新聞出版單位可以享受一些財政、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轉制以后會不會受影響。我首先回答不會受影響。國家規定,確定在轉制為企業的這些新聞出版單位,原來享受的財政補貼繼續享受,原來享受的稅收減免的政策繼續享受。不會因為你轉變成為企業的性質,就改變了原有的財政稅收的政策,在此基礎上國家還出臺了一些新的財稅政策給予扶持。至于政策能夠享受多少年,這要看改革發展的情況。目前確定是在2008年之前是不變動的,至于2008年以后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有些什么重大變化,現在還難以預料。
第六,國家對改制企業的發展方面給不給予支持,給以那些支持?國家的支持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國家確定轉制為企業的報業集團、發行集團、出版集團可以以集團作為一個納稅單位,企業里邊所有的納稅單位可以由企業集團統一交納所得稅,作為一個納稅單位,可以在內部盈虧相抵,平衡以后,剩下的部分交稅,這是一項支持的政策。第二個政策,轉制以后的企業投資、創辦的新的文化企業,5年內是免稅的,支持企業在這5年內利用稅收支持政策加快發展,盡快壯大起來。國家對文化企業的政策是很優惠的。
六.中央對出版業改制的具體部署是什么
試點單位在今年10月份要基本進入總結階段,11月份至12月份開始交流、推廣、制定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預計明年初整個新聞出版改革就可以全面推開,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開。
從十六大之后,中央著手研究文化體制改革的方案和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去年6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工作。中央直接確定了9個省市和35個試點單位進行試點。其中新聞出版有21個單位進入了這個試點。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有17個單位制定的試點方案得到了批準,正在組織實施。還有幾個單位正在修改體制改革的方案、報批。還有一些單位由于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現在還沒有拿出方案,所以還正在討論之中。總之,試點單位在今年10月份要基本進入總結階段,11月份至12月份開始交流、推廣、制定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預計明年初整個新聞出版改革就可以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開。目前的要求是,能夠進入試點的單位和參照試點單位進行體制改革的單位,主要就是以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所確定的67家集團都可以按照目前試點單位的要求進行體制改革。明年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地方新聞出版單位的體制改革方面。按照中央的要求,地方新聞出版單位的體制改革要加快步伐,因為地方有更多的集中決策權。比如說,一個新聞出版集團在省里邊,省委、省政府可以統一協調解決轉制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很多同志去參觀了北京市的一個體制改革的試點。市委一個協調會議,就把工商、稅務、財政、國有資產各部門的問題全面解決了。所以試點從地方上先開始,地方進行一段以后,中央各個部委、各個部門也要進行新聞出版體制改革。我們要求是在三年到五年內完成這個體制的創新工作。因為改制問題也涉及到我們整個行業將來生存發展的框架問題,也涉及我們現有幾十萬甚至幾百萬職工的實際利益問題,所們我們還是堅持,成熟一個,就改革一個,哪一家有條件,政策條件好,哪一家就轉制,不要求大家必須在什么時間就要完成這個轉制。但是改革是要加快步伐的,如果我們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還不能完成我們的事業單位向企業的轉變,還不能完成我們增長方式的轉變,也還不能完成我們管理方式的轉變,我們就會喪失了加入世貿五年的保護期給我們的優惠條件,失掉競爭發展的機遇。從這個意義上講,早改早主動,晚改就被動,不改沒出路。(整理:本報記者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