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委向大朝山水電站發(fā)出最后“通牒”
數年違法取水 屢次拒絕“辦證” 長江委向大朝山水電站發(fā)出最后“通牒”
長江利網消息(人民長江報記者 湯進為)“單位和個人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都必須辦理取水許可證,并依照規(guī)定取水。” 這是《水法》的明確規(guī)定,并逐漸成為越來越多用水者的自覺行動。然而國家重點水電工程——云南大朝山水電站從建設到竣工,一直拒絕申辦取水許可證。11月7日,長江委水政監(jiān)察總隊派員專程赴昆明向云南大朝山水電有限責任公司發(fā)出“通牒”:責令其在本月底以前辦理取水許可申請手續(xù),逾期不辦,長江委將依法實施處罰。
《水法》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該制度推行10年來,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和支持,取得很大成效,已形成管水者和用水者的良好互動關系。目前,長江委依據國家授權已向長江流域及西南諸河頒發(fā)60個取水許可證,批準年取水總量6000多億立方米。
大朝山水電站是瀾滄江眾多梯級開發(fā)中的第2個梯級,總裝機容量130萬千瓦。1994年被國家列為預備開工項目,首臺機組于2001年12月投產發(fā)電,2003年已全部竣工。
據了解,瀾滄江上的第一個梯級——漫灣電站,早在1996年便獲長江委頒發(fā)的取水許可證。大朝山電站開工后,長江委多次派人并專門行文,要求大朝山水電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取水許可申請手續(xù)。今年初又派人到該公司,告知其“辦證”的法律義務和法律依據。但該公司至今仍未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在與大朝山水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座談會上,此次率隊的長江委水政水資源局局長、水政監(jiān)察總隊常務副總隊長劉振勝指出,新《水法》突出了水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管理,強化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他要求該公司盡快申辦取水許可證,以維護國家法律權威,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長江委同時向該公司發(fā)出《關于責令限期申請辦理大朝山水電站取水許可證的通知》?!锻ㄖ分赋觯摴揪懿弧稗k證”,未經批準擅自取水,已構成水事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锻ㄖ芬笃溆?1月30日前到臨滄地區(qū)水利局辦理申請手續(xù),并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經臨滄地區(qū)水利局和云南省水利廳審核后,報長江委審查批準并頒發(fā)取水許可證。否則長江委將依照新《水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其作出處罰。
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將認真履行法律義務,積極做好取水許可證的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