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 國家農民兩肩挑
── 三大亮點工程紀行·小水電代燃料篇(三)
□本報記者 朱濤 許江
在四川省茂縣,記者見到了一份縣水電有限公司與石鼓鄉農民孟友貴簽訂的《供用電協議書》,其中規定:縣水電公司保證以最高為0.22元每千瓦時的電價,每年向孟友貴供應代燃料電量不少于1200千瓦時,即使遇到特殊原因,電力公司也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孟友貴一家的代燃料用電。
在這個鄉的宗渠村,所有的農戶手里都有一份與孟友貴一樣的協議書。對于每千瓦時0.22元的電價,宗渠村的農民究竟能否承受、能否用得起?
37歲的王家成從1994年就開始在縣城里搞起了電器安裝、房屋裝修,現在年收入2萬多元,在宗渠村算是個中等偏上的富裕戶,比現在還要低3分錢的0.22元的代燃料電價,對他來說不是問題,用多少電就看需要了。因此,剛剛蓋起了新樓的他,還裝上了電熱水器,以便每天回家后能沖個熱水澡。
文定宗一家4口人,年收入7000多元,在宗渠村屬中等偏下水平。對于代燃料電價,文定宗表示可以承受,但不敢放開用,一年的用電量要盡可能控制在2000千瓦時以內。
1956年入黨的王家珍是宗渠村最老的黨員之一。幾年前,她的兒子、兒媳婦在一場車禍中雙雙遇難,給她留下一個今年剛中學畢業的18歲孫女,生活無來源,完全靠縣、鄉、村的救助生活。老人和孫女用電由縣水電公司全部減免。記者告別時,她眼含熱淚不停地重復著“感謝共產黨”這句話。
茂縣電力公司經理告訴記者,協議上規定的0.22元的代燃料電價是最高限價,實際到戶電價還會低一些。從公司調查、測算的情況看,村民們可以用得起。而像王家珍這樣的特困戶,在石鼓鄉很少,而且公司通過不同程度的電費減免優惠,保證他們的代燃料用電。
湖南省汝城縣暖水鎮巷頭村用的是鎮里淇江電站供的電。鎮政府規定,每口人每月享受2.5度免費電量,每戶每月享受150度0.28元一度的電,超出部分電價按0.48元計收;對五保戶、孤寡老人等特困戶給予每人每月20度的免費電量,超過部分優惠30%。
巷頭村村民何香云的丈夫因病去世,她一個人帶著孩子生活,年收入僅5000多元,記者看到她家也已經實現了“廚房現代化”。
當記者問她每月用多少電、電價高不高時,她從里屋拿出一張今年5月份的電費發票,上面寫著:電費78.82元。她解釋說,實際用電大概在230多度,比買柴燒便宜,完全可以承受。
同村的何瑞林等人搞起了蔬菜大棚種菜、種蘑菇,一年收入好幾千元,電費只占全年收入的3%左右,不算貴。
實施“小水電代燃料”,電價是關鍵。一要農民用得起,二是保證代燃料電站能夠生存、鞏固和可持續利用。農民年人均純收入水平不同,對代燃料電價的承受能力也不同。
據了解,為摸清農民對代燃料電價的承受能力,在制定“小水電代燃料”規劃時,水利部組織來自農業、林業、計劃、財政、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專家,在全國范圍內對2萬農戶進行了調查。統計分析結果表明,一般而言,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1300元之間,可承受的代燃料電價為0.17~0.18元每千瓦時;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左右,可承受的代燃料電價為0.22元左右;年人均純收入在2500元則可承受0.26元左右的代燃料電價;而東部較富裕地區的農民甚至可以承受0.30元以上的代燃料電價。若按每戶4口人、年代燃料電量1500千瓦時計算,年代燃料電費支出僅占農民年收入的3%~5%,農民完全可以承受。而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年人均收入將逐步增加,代燃料電費支出占戶均年收入的比重還會進一步降低。
然而,代燃料電價并非越低越好。一方面,由于國家財力有限,讓國家大包大攬是不現實的;另一方面,代燃料電站必須做到保本,否則無法保證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健康、穩定、持續地實施。因此,必須在農民的承受能力和國家財力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確定一個合理的代燃料電價。
正是基于上述考慮,水利部在編制小水電代燃料規劃時,按代燃料電站實行自發自供、余電上網、不足電網補給這種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供電方式和發供一體的體制,在利用農網改造成果,努力降低造價的同時,綜合考慮在中央財政投資和地方配套投資外的銀行貸款償還本息、設備折舊、管理費用、人員工資勞保福利、水費(含水資源費)、材料及檢修費用、增值稅(含附加)、所得稅、12%的綜合網損率等成本因素,對代燃料電價進行了科學、準確的測算。結果表明,通過調整國家對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投入的資本金比例,在農民能夠承受的代燃料電價基礎上,完全可以實現代燃料電站的可持續利用。
水利部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局長程回洲說:“我們測算的代燃料電價,考慮了折舊,20年后,不論這座代燃料電站是否還能繼續使用,以其折舊費即可再建設一座同等規模的新電站,從而實現可持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