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
8月19日,國務院批復了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制定的《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依據《防洪法》和《海河流域綜合規劃》,結合永定河防洪工程現狀,組織北京、天津、河北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在充分論證,深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歷時近一年制定了《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
永定河是海河流域重要水系之一,其防洪關系到首都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重要交通干線以及中下游地區的安全。近年來,永定河的防洪體系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永定河滯洪水庫的修建和堤防的除險加固使永定河的防洪標準由原來的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該方案的編制遵循科學、合理、可行的原則,考慮洪水自然規律和流域內政治經濟條件和社會實際狀況等因素,體現了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的思路。著重研究了區域之間防洪的關系;防洪必保區和一般保護區的關系;堤防、水庫和蓄滯洪區之間的關系;堤防之間以及蓄滯洪區之間的關系。同時,堅持并遵循六項原則:一是堅持對必保目標在任何情況下實現確保的原則;二是標準內洪水充分發揮防洪工程作用的原則;三是超標準洪水處理好棄與保的關系,堅持損失最小的原則;四是盡可能運用現代化技術支撐的原則;五是堅持可操作的原則;六是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洪水資源的原則。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將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會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永定河洪水調度方案》,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