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工程淤地壩之五:淤地壩的建設與管理
淤地壩建設是黃土高原地區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實施淤地壩建設,不僅能夠有效地促進退耕還林還草措施,鞏固擴大其成果,而且對改善生態環境,減少入黃泥沙,促進當地群眾脫貧致富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由于該項目是一項對黃河治理開發、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改善有重要影響的社會公益性項目,所以實施中央和地方共同建設為主,其他多種成分并存的運行機制,將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淤地壩建設的發展方向。
---在淤地壩建設期的管理上
1、統一規劃是基礎,行業管理是保障
淤地壩建設作為黃土高原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黃河治理開發密切相關,由于工程項目量大面寬,涉及省區多,技術要求高,協調任務重,所以,在宏觀上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很有必要。建設過程中無論是規劃、設計,還是施工、監理和運行管護等,都將遇到許多新的問題。因此,實施行業管理,由水利部和流域機構實行統一的管理和技術指導,對促進淤地壩建設進度和提高施工質量,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幾十年的實踐證明,加強前期工作的統一管理,已成為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基礎和組織保障。
淤地壩工程總體規劃必須符合支流及流域水沙運行規律,以流域為單元進行淤地壩建設的統一規劃,是在流域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以支流為單位的前期工作, 主要包括支流淤地壩實施方案、小流域淤地壩可行性研究、壩系和單壩初步設計等項目文件的編制、審查、審核、審批等工作。實踐證明,在淤地壩建設規劃實施過程中加強以流域機構為主的宏觀協調、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2、強化基本建設程序,推行“三項制度”改革
由于目前已建成的11.3萬座淤地壩和即將實施建設的16萬座淤地壩集中分布在黃土高原地區的上百個縣市,如果不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就很難保證工程的建設質量。淤地壩作為國家投資為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只有嚴格基本建設程序,不斷強化前期工作、建設管理和建成后的運行管護,才能確保淤地壩應有的地位與作用。特別是建設管理中全面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逐步推行工程招投標制,認真真履行合同制,是促進淤地壩建設施工進度和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的重要保證。
項目法人的組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0]20號)和水利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水建管[2001]74號)有關要求執行。由流域機構組織實施的項目,建設法人以流域機構為主負責組建;由地方組織實施的項目,建設法人以地方政府為主負責組建,項目法人原則上由地(市)級水利水保部門擔任。項目法人的職責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淤地壩建設全面實行監理制,參照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精神,骨干壩由具備資質條件的監理公司承擔;中小型淤地壩由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定監理單位。
逐步推行招標投標制。在有條件的工程項目,嚴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技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14號)進行招標投標。對骨干壩由流域機構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選擇施工單位。對于中小型淤地壩等小型工程,采取由縣級人民政府總承包,縣級人民政府對鄉、村及個人簽訂工程建設和管護承包合同,項目法人與縣級人民政府簽定總承包合同的方式進行建設。
嚴格質量監督機制。由地方政府組建法人的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由地方政府負責;由流域機構組建法人的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由流域機構負責。流域機構負責工程質量的督查。
3、加強工程建設管理,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
由于淤地壩具有增產增收的顯著效果,多年來一直被黃土高原地區群眾尊稱為“命根子”、“糧屯子”和“錢袋子”,對促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地方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支持,許多地方的人大、政協代表提議案,要求加快淤地壩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
肩負著社會公益性職責和人民群眾脫貧致富雙重任務的淤地壩建設項目,主要是靠區域內農民朋友自己來完成。加之淤地壩建設涉及黃河流域各省(區),工程實施與當地經濟結合緊密,項目建設涉及地方籌資、群眾投勞等諸多因素,農民群眾又是直接受益者,所以,只有充分發揮當地政府的組織協調能力,除部分重點支流(跨省區、治理難度大、對黃河泥沙影響重大的支流)外,全面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加強基本建設管理,才能確保工程建設、驗收及運行管理可持續發展。
4、明確分工責任,實行分項管理
淤地壩主體工程原則上由地方政府負責建設。示范壩系建設和整個項目的技術支撐及監測,由流域機構負責實施。流域機構實施的淤地壩工程建成后,移交當地人民政府,由當地政府拍賣或租賃等;由地方政府實施的淤地壩工程建成后,實行“誰受益,誰管理”,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等方式落實管護責任;以群眾投資為主的淤地壩實行“誰投資,誰建設,誰受益,誰管護”。
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號)的規定,結合黃河流域現有水土保持項目的管理模式,同時借鑒黃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貸款項目的成功管理經驗,水利部或流域機構與地方政府在淤地壩建設中的主要職責是:
(1)水利部或流域機構主要的職責是:履行水行政管理及水土保持行業管理職責,對項目進行宏觀協調和指導,審查項目總體規劃,審批支流淤地壩工程實施方案,審查、審批項目年度計劃,負責行業標準、規范的制定,負責項目的行政督察。
組織編制淤地壩項目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支流淤地壩工程實施方案,將各項措施落實到小流域;依據國家批準的支流淤地壩工程實施方案,審查省區小流域淤地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意見,對省區的壩系及單壩初步設計進行審核;負責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的核查、編報和下達;引進行項目建設檢查(包括項目前期、計劃執行、項目進度、工程質量、投資到位、三項制度執行、驗收后工程管護落實情況);負責技術支撐、監測項目及示范項目的實施;負責對以支流為單位工程的總體驗收。
?。?)省(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省區項目建設和管理的組織工作。負責組建工程的項目法人;制定淤地壩建設的地方籌資、工程管護等政策法規;負責與省區內其他生態項目的協調;依據批準的支流淤地壩工程實施方案,組織編制本省區支流淤地壩可行性研究報告;依據流域機構審核意見,批復壩系及單壩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本省區淤地壩工程計劃編制、上報和下達;負責本地區工程質量的監督;負責組織淤地壩壩系工程驗收和支流工程的初驗,向流域機構提交支流工程驗收申請報告;負責落實工程驗收后的管護等工作。
---在淤地壩運行期的管理上
淤地壩建設對促進當地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意義重大,其運行安全及效益發揮與當地經濟發展及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因此,在淤地壩的運行管理上,必須貫徹落實地方政府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管護責任制。
淤地壩建設項目立項前,由地方政府提交承諾,落實管護責任。各級政府通過制定專門的管護辦法,明確產權、經營權與管護權,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逐級將管護責任落實到縣、鄉、村、個人和經營者,做到淤地壩的產權與管護權的統一,經營權與管護權的統一。各級水利水保部門應配套制定相應的管護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形成淤地壩運行管護的技術法規體系。
對于已建成利用的淤地壩,通過多年的實踐證明,骨干壩的管護主體,以縣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將管護責任落實到具體的經營者;中、小型淤地壩的管護主體以鄉(鎮)或村民委員會為宜,負責逐壩落實管護人員。工程建成驗收后,項目法人按照相應的法規制度向管護主體及時移交,確保工程正常運行。各級政府要對管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各級水利水保部門應加強行業管理。對于淤地壩的防汛工作也要納入當地防汛管理體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管理,落實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淤地壩綜合效益的充分發揮。
對于淤地壩的投資受益,可以通過股份合作、拍賣、承包、租賃等多種形式搞活淤地壩的經營管理,實現部分資金回收?;厥召Y金通過建立專帳,專戶儲存,也可用于工程防汛搶險或新建改建的配套。要按照壩系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骨干壩與中小淤地壩之間經營管護者的利益與責任的分攤;參照農村土地承包30-50年不改變使用權的辦法,保護農民建壩和經營壩地的長期利益,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形成良性的工程運行管護機制,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并長期發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