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正書在水利部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會議上的講話(2002年7月31日)
同志們: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布后,中央立即對學習貫徹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在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集中一段時間,認真組織好對《干部任用條例》的學習,使各級領導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條例》,廣大干部群眾了解《干部任用條例》。根據中央要求,部黨組進行了研究,下面我受汪部長委托就我部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問題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央頒布實施《干部任用條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胡錦濤同志7月22日在全國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電視電話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的干部工作更好地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總結和推廣近年來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經驗、新成果,進一步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需要。要求各級黨委一定要認真學習和堅決貫徹這個《干部任用條例》,不斷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為全面開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局面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胡錦濤同志在講話中深刻闡述了頒布實施《干部任用條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強調《干部任用條例》是我們黨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守的基本規章,是黨的組織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重要成果,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對于形成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集體,保證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保證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一)《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實施,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的重大舉措。《干部任用條例》的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把"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作為靈魂和主線貫穿始終。"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思想武器。《干部任用條例》的基本精神,就是高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管干部工作原則,用科學的制度、民主的方法、嚴密的程序、嚴格的紀律,把干部選準用好,把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好,從組織上保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干部任用條例》在干部選拔任用的標準和條件上,充分體現了"三個代表"要求。這主要表現在:要求領導干部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中艱苦創業,做出成績;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等等。因此,《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實施,對于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必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實施,是貫徹中央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要求,提高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的重大舉措。黨中央非常重視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江澤民總書記在去年的"七一"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上的講話中,對培養高素質的領導人才,大力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加快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在今年中央紀委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要堅持走制度創新的路子,抓緊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這些重要指示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干部任用條例》很好地體現了這些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的要求。比如,《干部任用條例》把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作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一個重要方式,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又比如,在完善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方面,《干部任用條例》以程序為主線,貫穿原則,體現方法,通過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以及紀律監督等一系列環節,使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更趨于完善,程序方法更具有操作性,形成一個完整、穩定的系統。因此,《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實施,為進一步提高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擴大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民主,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機制,為優秀人才的脫潁而出創造條件的重大舉措。江澤民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堅持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干部任用條例》在內容的修訂中很好地體現了這一要求。一是堅持了擴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干部任用條例》在干部選拔任用的推薦、考察、討論、監督等主要環節上,體現了擴大民主、落實"四權"的要求。二是體現了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能上能下的原則。一方面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可以從黨政機關選拔任用,也可以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任用",進一步拓寬了選人用人視野,有利于促進領導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進一步疏通干部能下的渠道,實行干部免職制度、辭職制度、降職制度、聘任制度和試用期制度等,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增強干部隊伍的活力。《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實施,表明我們黨在建立健全選賢任能的科學機制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為優秀人才的脫潁而出、健康成長、施展才干創造了條件。
(四)《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實施,是規范干部任用工作,建立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重大舉措。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暫行條例》頒布以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不斷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許多重大成果。這次修訂和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充分地吸收了這些重要成果。比如,對目前已經普遍實行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制、任職試用期制等做法,《干部任用條例》中,有的做了明確規定,有的提出了原則性的意見。再比如,在加強監督方面,《干部任用條例》按照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明確了"十不準"的要求,規定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予批準;已經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并要對有關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等等。另外,強化了干部監督的措施。從規范用人權、嚴密程序、嚴明紀律上強化監督,規定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認真總結貫徹執行《暫行條例》取得的成效和經驗1995年,中央頒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后,部黨組按照《暫行條例》要求,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努力從源頭上防止干部選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風,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從學習入手,增強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暫行條例》的自覺性。《暫行條例》頒布后,部黨組中心組多次進行專題學習,還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組織人事干部認真學好《暫行條例》。在"三講"教育中,部黨組將《暫行條例》列為重要的學習內容進行學習,對照《暫行條例》查找存在問題,制定了《關于干部工作的整改意見》。去年上半年,部匯編了《暫行條例》學習材料,組織部機關司局和在京直屬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開展了學習《暫行條例》的知識競賽活動。廣大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部分京外直屬單位領導干部近700人踴躍參加了這次學習競賽活動。京外直屬系統也同時組織開展了學習《暫行條例》知識競賽活動。部還先后舉辦了兩期干部人事處長培訓班,對照《暫行條例》逐條進行學習,使人事干部全面、準確地掌握《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廣大干部通過學習,加深了對《暫行條例》的認識,提高了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暫行條例》的自覺性。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是針對前幾年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部黨組于2000年對《關于加強部管干部管理工作的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對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等工作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部黨組嚴格按照《暫行條例》規定的干部標準和程序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做到"三個堅持",即堅持下級單位沒有正式提出任用報告的干部人事部門不考察;堅持沒有經過考察的部黨組不研究;堅持沒有經過部黨組集體研究的不任用。二是嚴格考察程序,進一步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對干部考察做到"四個規范"和"三個結合"。"四個規范"即規范干部考察的程序和方式;規范民主推薦和個別談話的范圍;規范干部考察的內容;規范部黨組研究任免事項的材料。"三個結合"即把干部考核考察與解決領導班子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相結合;把干部考核考察與處理人民來信相結合;把干部考核考察與掌握后備干部情況相結合。在考察工作中把群眾反映的意見作為一項重要因素來考慮,對多數群眾反對的,堅決不予提拔;對群眾反映較多的,暫緩任用。三是加強對貫徹《暫行條例》的督促檢查。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除部黨組嚴格執行《暫行條例》外,還加強了對部直屬單位貫徹《暫行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首先是要求部直屬單位對本單位貫徹執行《暫行條例》的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向部黨組匯報;其次是在"三講"教育中,要求各巡視組按照《暫行條例》規定,對各單位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暫行條例》的情況進行檢查;第三是在黨風廉正建設巡視中,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風作為巡視的重要內容;第四是干部人事部門先后召開了部直屬單位人事處長座談會,交流貫徹《暫行條例》、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通過各種形式的檢查,堅持了干部的選拔任用標準,規范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三)擴大民主,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暫行條例》規定的"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我部加快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不斷擴大了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一是推進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為擴大選人用人視野,部連續三年組織了三次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副司局級領導干部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先后有17名經過公開選拔的干部走上司局級領導崗位。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我們堅持做到"五公開",即公開選拔職位、公開資格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考試結果、公開選拔結果。讓群眾參與面試旁聽,對面試者進行評價,擴大了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同時,請駐部監察局進行全過程監督,保證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的公平、公正。與此同時,黃委、長委、淮委、海委、松遼委、珠委、水利報社、水科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也開展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工作。實踐證明,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更新了選人用人觀念,擴大了選人用人視野,激發了干部的進取精神,推進了干部交流,優化了干部隊伍結構。二是實行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17名副司局級領導干部全部實行了試用期。從2001年4月起,部機關和流域機構新提拔的司局級以下(含司局級)領導干部,全面推行了試用期。三是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2000年以來,我們把任前公示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環節,在領導干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中實行了任前公示。從2001年11月起,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全面推行了任前公示制。實踐證明,任前公示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被選拔對象置于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對前移防止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關口,防范干部腐敗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加強干部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干部任用中存在的問題。按照《暫行條例》規定,緊密結合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實際,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一是明確責任。為了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這項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我們專門召開了會議,及時傳達貫徹全國干部監督工作會議精神,并建立了干部監督工作責任制,從思想上和組織上落實干部監督責任。二是建立談話、提醒制度。部黨組制定并印發了《中共水利部黨組關于實行談話提醒制度的暫行辦法》,堅持在領導干部任免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部黨組指派部黨組成員或人教司負責人專人談話。通過談話,肯定優點和成績,指出缺點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對平時群眾反映意見較多的領導干部,經常采取面對面的談話或電話談話等多種形式,提醒被反映人對所反映的問題引以為戒,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三是重視信訪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對反映領導干部的人民來信,堅持做到有調查、有匯報、有反饋。對反映情況屬實的,堅持向領導干部個人進行反饋,不屬實的消除影響,使領導干部能夠放下包袱,大膽工作。
我們在貫徹《暫行條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僅為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為貫徹實施《干部任用條例》積累了一定經驗。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比如:有的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干部任免時,仍然存在臨時動議、不按規定程序辦事的現象;有的領導干部堅持干部標準不嚴格、把選人視野局限于自己熟悉的部門和單位,不講五湖四海,不講組織原則;有的單位選拔任用干部只憑個人印象而不重視民意,不注重實績,不看一貫表現;有的干部素質不高,封官許愿和跑官要官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干部在工作安排等個人問題上與組織討價還價;有的單位在研究干部任免事項時,存在跑風露氣現象,等等。這些問題,必須在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中得到糾正。
三、深入學習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進一步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為水利改革與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干部任用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的建設特別是干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進一步提高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各級黨委和領導干部一定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切實把《干部任用條例》學習好、貫徹好、執行好。
(一)抓好《干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努力把握精神實質。前面談到在貫徹《暫行條例》中存在的問題,多數不是領導干部的思想問題,主要是對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標準、程序等不清楚,不熟悉,在研究干部問題時自覺不自覺地出現偏差。因此,貫徹執行好《干部任用條例》,首先要認真學習好《干部任用條例》。各級黨委一定要把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學習貫徹《干部任用條例》,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江總書記"5·31"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與貫徹中央關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結合起來,與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結合起來,與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結合起來,做到學以致用,不斷提高新時期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水平。干部人事部門的干部都要自覺學習好《干部任用條例》,要把《干部任用條例》作為練好業務基本功的重要教材,結合工作實際刻苦鉆研,不但要熟悉其基本內容,還要將一些重要的規定和條文熟記于心,從而成為精通《干部任用條例》、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行家里手,到用時能夠得心應手。各級黨委(黨組)要對本單位本部門學習《干部任用條例》作出部署。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學,親自抓。干部人事部門要按照黨委(黨組)的部署,具體抓好落實。要通過扎扎實實的學習,使各級領導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條例》,廣大干部群眾了解《干部任用條例》。要通過深入廣泛的學習活動,使《干部任用條例》真正為廣大干部群眾所掌握,并能夠正確行使各自所負有的責任和權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有效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的良好氛圍。
(二)抓好《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嚴格執行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原則。中央頒布《干部任用條例》,說到底就是要解決好"選什么人,怎樣選人"的問題。選什么樣的人,怎樣選人,歷來是我們黨高度重視的一個重大問題。毛澤東同志深刻指出,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鄧小平同志明確指出,政治路線確立了,要由人來具體地貫徹執行。由什么樣的人來執行,是由贊成黨的政治路線的人,還是由不贊成的人,或者由持中間態度的人來執行,結果是不一樣的。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繼承和發展老一輩革命家倡導的馬克思主義用人觀,提出了按照"三個代表"要求,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重要思想。江澤民同志特別強調,馬克思主義政黨不僅要有正確的思想路線和政治路線,而且要有正確的組織路線,關鍵是要選好人、用好人。他明確指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要堅持走制度創新的路子,用科學的選人用人制度來保障把人選準用準。因此,貫徹《干部任用條例》,一要嚴格堅持原則。要從講政治、講黨性的高度,準確理解和遵循《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六條原則,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動搖,以保證干部工作的正確方向。二要嚴格執行標準。要堅持把《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作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真正做到按標準定取舍,按德才選賢任能,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三要嚴格履行程序。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要做到堅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錯。凡沒有經過規定程序的干部人事部門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呈報,使程序成為不正之風不可逾越的屏障。四要嚴格遵守紀律。干部人事部門要帶頭遵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十條紀律,堅持公道正派,堅決抵制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種行為。各級黨委(黨組)及其干部人事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意見。
(三)抓好《干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加大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監督檢查是全面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的重要保證。一是要做好貫徹《干部任用條例》檢查。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把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認真檢查。要針對在貫徹《暫行條例》中出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重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人教司要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定期對部直屬各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各單位干部人事部門也要對本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定期進行自查。二是要做好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查處。要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和紀律選拔任用干部的主要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作出嚴肅處理;對嚴重違反規定、已構成違反黨紀政紀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三是要從制度建設上保證對貫徹《干部任用條例》的監督。要結合各單位的情況建立行之有效的辦法,把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做到強化事前監督、事中監督,把對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情況監督的關口前移。四是要加強群眾對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監督。要認真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制度。要鼓勵并正確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通過設立專門舉報電話等形式,方便群眾監督。
再強調一點,貫徹執行好《干部任用條例》,關鍵在各級黨委(黨組),關鍵在主要領導干部。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同志必須增強政治觀念、組織觀念、法紀觀念,帶頭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在選人用人問題上,要堅持黨性原則,堅持干部標準,公道正派,任人唯賢,不允許搞任人唯親;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討論決定任用干部,不允許搞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要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不允許違反程序,我行我素;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堅決抵制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不允許拉關系,講人情,給那些心術不正、跑官要官的人以可乘之機。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干部任用條例》。做到對本級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不審批。要加強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堅強的黨性、良好的作風保證《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執行。各單位干部人事部門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敢于堅持原則,堅持照章辦事,嚴格履行程序。要自覺抵制來自各方面不正之風的干擾,做到堅持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不動搖,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的標準不走樣,履行干部選拔任用的程序不變通,遵守干部選拔任用的紀律不放松。
同志們,新世紀的水利工作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水利的改革和發展需要高素質的干部隊伍來保障。歷覽古今興衰事,成敗得失在用人。我們要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定不移地貫徹《干部任用條例》,把那些模范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德才兼備、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造就一支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考驗的高素質的水利干部隊伍,把水利工作推向一個新的階段。讓我們緊密地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扎扎實實地做好新時期水利工作,以水利事業不斷發展的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六大的勝利召開。